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写过作文,肯定对各类作文都很熟悉吧,作文一定要做到主题集中,围绕同一主题作深入阐述,切忌东拉西扯,主题涣散甚至无主题。那么一般作文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喜欢作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我喜欢作文1
小时候,我总该听收音机里听说书节目,那时一说到曹操,大多是说他“阴险狡诈”、“诡计多端”;看戏剧,看见的曹操的脸都是白的。总之,那时的曹操就是一个奸臣的形象。也正因为如此,我从小就对曹操没什么好印象。
而随着我逐渐长大,我对曹操的看法发生了改变,我开始逐渐对它产生了一种喜爱与敬佩之情。曹操(155-220),字孟德,小名阿瞒,一名吉利,汉族,沛国谯(今安徽亳州)人。中国东汉末年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和诗人,三国时代魏国的奠基人和主要缔造者。年轻时期的曹操任性好侠、放荡不羁,不修品行,不研究学业,所以社会上没有人认为他有什么特别的才能,但当时的许劭——以知人著称,他曾对曹操说过:“君清平之奸贼,乱世之英雄”。
后来公元184年曹操于汉末黄巾起义时显露头角,后被封为西园八校尉之一,参与了天下诸侯讨伐董卓的战争。董卓死后,独自发展自身势力,纵横乱世,南征北战,先后战胜了关中李傕、徐州吕布、淮南袁术,并接受了张绣的`投降。公元200年10月,曹操在官渡(今河南中牟县东北)以少胜多挫败河北袁绍。公元201年在仓亭(今河南管县东北)再次击破袁绍大军。公元207年12月北伐三郡乌桓,彻底铲除了袁氏残余势力,基本统一了中原地区。公元208年,曹操就任东汉帝国丞相。7月,曹操南征荆州刘表,12月在赤壁(湖北省黄冈市境内)与孙刘联军作战,失利。公元211年7月,曹操领军西征击败了以马超为首的关中诸军,构筑了整个魏国基础。公元215年攻占阳平关,击败、降服了汉中张鲁。公元216年,汉献帝册封曹操为魏王。公元220年3月15日,曹操于洛阳逝世,享年66岁,谥号“武王”,死后葬于高陵。
曹丕继位后不久称帝,追谥曹操为“武皇帝”,庙号“太祖”,史称魏武帝。曹操的一生,是征战的一生,也是从政的一生。在战乱时期,他采取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方式取得了政治上的优势。农业上,他在北方屯田,兴修水利,不但解决了军粮缺乏的问题,而且是自己的管辖区成为了当时几乎最富裕的地区,对农业生产的恢复有一定作用。他用人唯才,使一大批著名的文臣武将如荀彧、郭嘉、徐晃、于禁、庞德等等。在征战中,他精兵法,著《孙子略解》、《兵书接要》、《孟德新书》等书,并将这些兵法运用于实战,取得了诸多胜利。另外,他还善于诗歌,代表作有《蒿里行》、《观沧海》等诗篇,这些诗篇既抒发自己的政治抱负,也反映汉末人民的苦难生活,气魄雄伟,慷慨悲凉。散文亦清峻整洁,与其子曹丕、曹植并称“三曹”。著作有《魏武帝集》。
曹操是一个在东汉末年的乱世英雄,为北方地区的统一作出了贡献。我们应该对他作一个公正客观的评价,让一个真实的英雄曹操展现在我们面前。
我喜欢作文2
我喜欢的一首歌既不是亚洲天王周杰伦的歌曲,也不是舞后蔡依林的作品,听说它是一首五年级生人人会唱的校园民歌,是创作歌手罗大佑最红的歌,更是妈妈在家 随时会想哼唱的一首歌曲。从小到大,在妈妈柔美高亢的嗓音以及家中随时会播放的气氛下,我喜欢上这首和我的年纪完全不会被联想在一块儿的歌曲——《野百合也有春天》。
自有记忆以来,我几乎天天都会看到妈妈播放她最爱听的校园民歌CD,随着CD播放的歌曲跟着哼唱,接着做起让大多数家庭主妇会厌烦的家事-洗衣、脱地、煮 饭等。那时的我以为那只是妈妈单纯的喜欢听音乐、喜欢唱歌、习惯在有音乐的陪伴下做事、放松心情罢了,但事实却不仅止于此。
有一天,妈妈拿出一卷没有吸引人的封面的录音带,然后放进很少使用的卡带音响,按下Play键,没多久,音乐出现了,是一些妈妈平时就爱唱的校园民歌,而 我也很耳熟能跟着哼唱的歌曲。妈妈要我仔细的听主唱的歌声,并告诉我这几首都是二部重唱的歌曲,要我用心的分辨两部的合声,仔细听歌词,然后问我好不好听。或许是从小就熟悉的旋律,我当然不假思索的回答:“我觉得亲切又好听”。没想到妈妈随即告诉我:“这是妈妈和大学好友一同去录音室录制的专辑,也就是妈妈唱的歌曲,其中妈妈最爱的是——《野百合也有春天》,因为它的重唱旋律很美、很有挑战性,而且歌词中的野百合虽然生长在寂寞的山谷里,但始终相信最后终 究会拥有属于自己的”春天“,这点深深激励好胜的妈妈,总觉得自己就是野百合,有机会你可以仔细看看这首歌的歌词”。话一说完,就转身忙起她的家事。我的心不知怎么开始兴奋了起来,像飞出笼的小鸟般雀跃不已,忍不住拿起歌词听了又听。不知从何时开始,只要我想听音乐,我便不知不觉的放这首《野百合也有春天》给自己听,或许是妈妈的'歌声、妈妈的分享,总觉得这首歌真的是越听越好听,连歌词也让我很有感觉。
听着美妙的旋律,看着手边的歌词,仔细想想,这首歌的歌词好像在说断崖边的坚强百合,努力的要让自己吸引别人的目光,即使身处在逆境,她仍坚持有朝一日, 一定能散发魅力,拥有属于自己的一片天,这点让我了解到“天生我材必有用”的道理。人面临困境一定要坚强、坚持、有信心,就像国父革命,并没有因为九次的 失败而放弃,最后终于成功了。而我也要学学那一朵朵坚强的野百合,努力、坚持,最后拥有属于自己的美好未来!现在的我每次听到这首歌,总觉得这首歌应该要 好好的传唱下去,因为只要深信自己就是那野百合,只要深信野百合也有春天,面对困境的人就会有信心去完成自己的梦想,获得属于自己的一片天。
我喜欢的一首歌既不是亚洲天王周杰伦的歌曲,也不是舞后蔡依林的作品,它是一首五年级生的校园民歌,一首旋律优美、歌词励志的好歌——《野百合也有春天》,希望这首歌能永远传唱下去,也祝福每一个在逆境的人都能像野百合一样拥有春天。
我喜欢作文3
对于女孩子来说,跳舞很优美。会把身体矫正的格外好看、优雅。
在我还上幼儿园时,一次,爸爸妈妈带我去参加一个啤酒节,其中有一个节目是少儿拉丁舞表演。我看到那些哥哥姐姐们的服装和鞋子很漂亮,舞姿很优美,就对妈妈说:“妈妈,我也要跳那个舞。”于是妈妈给我报了名。从此,那个拉丁舞班又多了我这个小舞蹈家。
那时,我很胖。在班里我是新队员,又是最小的一个。老师姓阎,她把我安排在第一排。先开始,老师只教手臂的柔动,我觉得很简单。可后来,老师开始教基本 功。老师先教原地走方步。“基本要领是胯要动起来,扭八字胯。”老师边说边做示范动作。其实“八字胯”就是用左右胯尖去画一个八字。老师在前面边教边回头 看我们做的对不对。这时,老师看到我做的动作就说:“小肚子,小肚子”示意我不要挺肚子。可我不知道,还一直跳。后来老师就让我站在前面一个人跳。我还以 为是我跳得很好呢!心里美滋滋的。就在这时,老师用手指向我的小肚子对大家说:“跳舞时不能挺肚子,要收腹。”我羞得无地自容,恨不得变为小鼹鼠,打个地 洞钻进去呀!以后,老师同学都叫我“小肚子”。
每次下了课,我都知道自己是班里跳得最差的。妈妈安慰我说:“人家都学了很长时间了,你才上几次课呀,只要你用心练是会赶上来的。”听后,我心里舒服多了,并暗暗下决心一定要超过他们。
从此,每当跳完舞老师让休息时,我都认真地复习老师刚讲过的动作,而老师看到我很刻苦就指导我,告诉我那个动作做错了,该怎样做。回到家里,每天晚上吃完 饭后,我都让妈妈陪我练习。不到半年,我的进步就像离弦的箭一样快。慢慢地,我由原来班里跳得最差的“小肚子”变为跳得最好、老师最喜欢的“小天鹅”了。 每次上课,老师都让我在前面给大家做示范。每当我作示范时,就会想起一句话: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从此我更加喜欢舞蹈了。每当优美的音乐响起时,我都会情不自禁的随着旋律舞动起来。每当电视里播放拉丁舞表演是,不管我在做什么,都会停下来坐在电视机旁 目不转睛地欣赏他们优美的舞姿。转眼,我已经快小学毕业了。从我学习跳舞到现在,参见阿勒北京市乃至全国大大小小的比赛,体会到竞赛场上残酷的`竞争。那种 被淘汰的滋味是心酸的,而我更多的是体会到站在领奖台上手捧奖杯时那种成功的喜悦。舞蹈让我经历了失败与成功。失败使我变得坚强,成功使我变得自信。从中 我悟出了一个道理:失败并不可怕,关键是要勇敢的去面对。朝着自己的目标努力奋斗,只要你付出辛勤的汗水,我相信成功离我们不会太遥远。
我喜欢跳舞。舞蹈使我由原来的小胖子变得亭亭玉立。在里,我一直是舞蹈队的主力队员。舞蹈给了我健康的身体。在运动会上60米短跑我荣获第一名。
我喜欢跳舞。舞蹈不仅带给我荣誉、快乐,还给我的生活增添了无穷的新趣。
我喜欢作文4
(1)
人们都说狗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的确是这样的。我家中曾经养过一只哈巴狗,它极其可爱,我们不仅仅是主仆主仆关系,而且是朋友关系。
这狗记得是我过十岁生日的时候,妈妈送给我的。当时我高兴得跳了起来。
自从有了那只狗以后,我家增添许多欢乐。刚买来的时候我们叫它绿绿,后来它在我家中就像开心小宝贝一样,所以我们又把它取名为小宝。
小宝全身是黄色的,长长的毛,身体胖嘟嘟的。眼睛圆溜溜、水汪汪的,嘴巴很短。
在礼拜天,我和妈妈无聊时便拿小宝来寻开心。妈妈把小宝的毛扎成一个个小辫子。而我呢?便用手帕做成小狗衣服穿在小宝身上,它一动也不动地任我们摆布。我和妈妈把小宝打扮得很酷,它似乎也对这身打扮得满意,在客厅里走来走去,炫耀着它的'美丽。我和妈妈都被它逗得捧腹大笑。
小宝特别爱卫生,所以我们每五天给它洗一次澡。在给它洗澡时它老是闭着眼睛一动不动得让我给它洗澡,偶尔调皮地舔我的手。洗完澡后,它便用力甩干身上的水,然后跳到沙发上安适地睡觉,还不时发出唔唔的声音,也许是它在说梦话吧!
可惜,两年的美好时光一恍就过去了,小宝因吃了有毒的食物中毒身亡。我非常地伤心。如今每当看到别的狗,我便想起我家的小宝。
(2)
我最喜欢的动物是一只美丽又可爱的小白兔,因为它身上有一层雪白的毛,远远看上去像一团棉球。它的头上有一对长长的耳朵,像一对棉花棒。它有一双红红的眼睛,半圆形的嘴巴,还有一个又粗又短的尾巴。有时候我做完作业,很无聊,我就跑过去,逗它玩。
它喜欢吃的食物是什么呢?告诉你们吧,它喜欢吃的食物是青菜和萝卜。有时候我去拿了一根青菜,引它。它看到青菜,高兴地蹦啊,跳啊。我不给它吃的时候,它就一直盯着那根青菜,好像对我在说:“我已经肚子饿了,你就给我吃吧?谢谢你了!”可到最后,我看它饥饿又可怜的样子,我忍不住就把青菜给它吃了。
(3)
我喜欢的小动物是纯白色的猫,它全身白似雪的毛让我无比喜爱,它的眼睛白天眯成一条缝,晚上圆溜溜的,活像两颗绿宝石。他的耳朵一直翘着,只要你动一下,他的耳朵就会动一下;他的听力十分敏捷,只要有人轻轻走过,它就会“喵喵”的叫;它的牙齿很坚硬,又尖又长,吃起东西来十分轻松,我很喜欢它。
记着有一次,我的哥哥到我家来玩,小猫无比热情,一直冲哥哥“微笑”。哥哥见他这么可爱,便拿出一根很粗的毛线,要知道猫最喜欢玩毛线了,哥哥提着毛线,小猫也跟着走,毛线从拐弯处过去,猫一下冲过去,没有抓到,自己倒扑了个空,我和妈妈哈哈大笑,猫有点生气,哥哥换了一块布,过了拐弯处,小猫冲去,又扑了空,这下哥哥成了“斗猫士”了。哥哥又把五个凳子摆成一排,把毛线放在凳子口,小猫一下冲过去,奋力咬住了毛线,我为它欢呼,为它高兴。
冬天来了,我给小猫盖了一个温暖的窝,它非常高兴。
我喜欢作文5
我想那些住在城市里的“王子”和“公主”们几乎都见过农民吧,当然我也不会例外。我的舅舅就是那农民大军中的一员,但是他却是我最喜欢的一个人。
我的舅舅在的时候,家境非常贫寒,所以没有读过圣贤之书,长大后自然就成了农民。因为家里穷,不识字,也就没有媳妇。最后妈妈托了好多人才给舅舅说了一个“媳妇”,可这个“媳妇”是个痴呆人,啥都不会做,还得让舅舅伺候着!家里多了一张嘴,当然也就要多出一分钱,而舅舅又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症,遇上下雨或阴天床都起不来!可他就是硬撑着支起了这个“家”。
每年夏收和秋收的时候,我的.妈妈都要带我去帮舅舅家收麦子和玉米。每次去,舅舅都非常热情,临走的时候,他都要塞给我一件东西。可那时候的我极其不想接近舅舅,因为他一年四季没有条件洗澡,身上有一股臭味;而且我很看不惯舅舅那一双长满茧子的手和那双出奇大的脚,所以妈妈每次带我去的时候,我都要躲在妈妈的身后;当舅舅伸出他那双手要抚摸我的时候,我都会厌恶地把他的手推开,每次都弄得舅舅非常尴尬。回家之后,免不了要受到妈妈的一顿责骂。舅舅每次给我的东西,我不到两三天就扔了,因为我不想要舅舅摸过的东西。
在去年秋天的时候,妈妈就带我再一次来到舅舅所住的景村镇陶渠村。这次妈妈让我帮舅舅拾核桃,我满口答应了!我想:“不就是拾几个烂核桃吗?这还不容易”。我拿起篮子就往树下跑,开始一个一个地拾起了核桃。刚开始时,我浑身都是劲,只需十几分钟就是一篮子核桃。拾了有多半天的时候,我发现我比刚才拾得慢了,但我还是很努力地拾着。可是到了最后我只觉得两眼闪着金光,在加上长时间的一躬一起,腰也很酸疼;又过了一会,我实在拾不动了,妈妈这才把我带回家去吃饭。回到家里,只见做得是拌汤,我一见食物就狼吞虎咽地吃了起来!平时极不爱吃拌汤的我,今天出奇地就一口气喝了三碗,还觉得没饱。
在那天晚上的时候,我就躺在床上,几分钟就睡着了。这个觉睡得十分香甜,一直睡到了第二天上午九点多钟。
我只是拾了些核桃就累成这般模样,但舅舅呢?每天干着各类的重体力农活,一年360天,他都要每天面朝黄土背朝天,在地里刨食,汗水滴在地上摔成了八瓣!遇上收麦子的三伏天,每天都要热出一身身的汗水,身上不臭那才怪呢?而落后的农村有时连水都吃不上,就更谈不上洗澡了!
不光我的舅舅是这样,全世界的农民几乎都这样!他们不辞辛劳,没黑没明的耕耘者,收获着。如果没有他们,那我们吃的粮食从哪里来?他们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世界上最可爱的人、最高尚的人!没有他们,我们就不可能每天穿得暖暖和和的,更不可能吃个饱饭,所以我们一定要尊重农民,也不要浪费粮食,因为它们是农民伯伯一滴一滴的汗水浇灌出来的,一下一下的镢头刨出来的啊!“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李绅老先生描画得是多么入木三分啊!
这就是我最喜欢的舅舅,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
我喜欢作文6
爱这个字,同学们并不陌生。有同学的爱、老师的爱、父母的爱和长辈的爱。爱用来造句和组词,是最好不过得了。
同学的爱,是帮助和关爱。它在同学身上起到了一个很重要的关系——人际关系。在学校里,无非是为了学习和结识更多的朋友,搞好人际关系。今天早上,廖昱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全世界有那么多的人口。我们40位同学能够聚在一起,是一种缘分!”是呀,全世界有几十亿的人口,40这个数目太渺小了!我们应该好好珍惜同学之间的友谊,不让战争再次出现!
同学的爱让我感悟深刻。那老师的爱,又带给我了什么样的感受?
以前,我是一个不爱学习和进取的学生,整天只想着下课和玩耍。自从宋老师教我以后,我变得一个争取上进的学生,还经常得到老师的赞扬,我心里很是高兴。可是,每当我没有完成一项作业时,老师的批评又使我胆怯。可是同学都说,只有表扬,没有批评,是不可能再进步的。我听了,心里好像暖呼呼的。并不是说我以后就接受老师的批评。我认为老师批评我正确的地方,我就会改进。可是当老师批评错我的时候,我会毫不在意地说:“不,老师,您冤枉我了!”也许同学说,冤枉这个词用的太狠了,可我不这么认为。我从小就不喜欢别人冤枉我。一旦受了委屈,我的眼泪就稀里哗啦的下来了。我希望,老师能够尊重和接受我这一点。
老师的爱,给了我在学习上和人为上的一些指正。也许,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骂是爱”吧!
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而老师,则是我们的第二任“老师”。对于父母这个词,我会想到一个很感人的事情(关于我):
在以前,我的身体状况非常的差。因此,老是要住院。妈妈为了每时每刻照顾着我,便向公司请了长假,来陪伴我,知道我的身体痊愈为止。爸爸为了不让妈妈太辛苦,便和妈妈轮流换班照看我。父母无私的爱,让我感到温暖。
也许会有同学说:“这个故事曾钰仪早讲过了,恐怕是要凑字数吧!”不,我认为这个故事对我来说太有帮助了!虽然不是非常感人,但已经能够使我的心头暖起来了。这个事情,对于我将来做家长的时候,给我很大的帮助和力量。
父母的爱,是无私的奉献。但不仅仅父母有无私的奉献。就连我们的长辈,也是如此的。
说起长辈,我会想起那年迈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他们都是我的长辈。爷爷和外公给我买好吃的;奶奶和外婆给我做好吃的饭菜。我是一个沉浸在幸福里面的孩子。我的周围,都有可爱的天使围绕着我。我还记得有这么一件事情,是关于我和外公的。
以前,外公的身体并不怎么样。那天,我吵着要吃的。外公拿我没办法,只好去商场买了点零食给我吃。那时,我还小,不知道会有什么后果。外公一回来,就开始咳嗽和呼吸不太顺畅。妈妈见了,送了外公去医院,还好没有什么事情。从今以后,我再也不敢叫外公去买零食给我吃了,只有自己去买。
经过这次教训,我希望同学们都能够明白一个道理——长辈也是需要我们照顾、帮助和关爱的。可能你认为是一个小小的错误,却带来了许多的人悲哀。
同学、老师、父母、长辈的爱我们都感悟过了。爱,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也是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话题。
同学们,爱无处不在。让我们去搜集更多的爱心,使世界变成一个“爱”的世界吧!
我喜欢作文7
我们班同学很多人都知道我喜欢打篮球,但不知道我是怎么喜欢上打篮球以及喜欢的程度。
其实喜欢打篮球的这个“树根”还是在我爸爸的身上,我爸爸之前是位体育老师,也是个篮球教练,所以可能是遗传基因吧,我从小就热爱篮球,再加上幼儿园时,就开始经常有篮球玩,第一次的篮球测试我就得了第一名,而且拍的数量比别人多的多,从那以后每次小比赛时小朋友们都会说一句:“不用比了肯定又是Regan第一。”(Regan是我幼儿园时的英文名)这也更是增加了我的自信心,觉得自己是最棒的。
一年级暑假那会,妈妈得知附近一所大学里开了一个篮球班,就问我想不想报名,要不然咱们先去体验一节课也行。还没等妈妈把话说完,我就迫不及待的嚷嚷道:“我喜欢,要报!一定报!”好像生怕妈妈给变了主意一样。
体验了一节课后,一下课我就像妈妈奔去,说:“快交费!快交费!”就这样,那个暑假开始,我每天都会去参加正规的.篮球训练,几乎是风雨无阻。
我们通常都是在室内馆的半场上课训练,记得有一次有一帮大人要占用室内馆比赛,我们就暂时换到了室外馆,但在室外馆我们练的是全场,一节课下来,我累得快要趴下。第二天快上课前,妈妈对我说:“昨天看你累成那样,要不然今天咱不去了吧。”我大声争辩到:“不行!不是有句话叫‘贵在坚持吗’?”妈妈拗不过我,只好带我去上课。
篮球场上,敏捷又熟练的抢球,运球,投篮,那个时候我感觉自己特别帅。听到篮球鞋同地板之间那有节奏的摩擦声,仿佛就又像是在自我演奏一首轻音乐交响曲,一种陶醉的享受。打完篮球浑身湿漉漉的像是刚游泳上岸,那种汗流浃背的感觉再咕咚咕咚喝上妈妈准备好的温开水,昂头叉腰那种豪饮姿势瞬间仿佛置身于国家队在参加世界杯的中场休息,骄傲和自豪。回家坐在车子上吹着风,感觉从来没有过的放松和轻松,舒服极了。
在小班待了一年时间,正准备升级中班时,幸运的被一个精英班的教练看中了我,帮我给直接调了过去。“精英班”顾名思义个个都很厉害,都是从各个班级挑选出来的优秀学员,所以年龄差距会参差不齐,刚开始我有些胆怯,毕竟最起码从身高上来说,他们大部分都比我高出一大截,我穿梭在他们中间,就显得非常的娇小玲珑,弱不禁风的小不点自我感觉很是自卑。妈妈仿佛看穿了我的心思,安慰我说:“有压力才有动力,跟比你强大的人在一起学习才能更快的将自己提升的也很强大。”就这样,在妈妈和教练的鼓励下,我又重新捡起了信心,并很快融入精英团队当中。
今年我三年级了,我打篮球也已经三个年头了,无论寒暑假还是周末,只要没有特殊情况我是不许自己请假的,所以,技术也在不断提升。比如说,有一次打篮球友谊赛,最后时间不多了,教练说只够打一球,第一个回合我三步一个跨栏就给进了,很快结束了战斗,小伙伴们都开玩笑说我太猛,怪我没让大伙多玩一会而草草收场。
我非常喜欢打篮球,我也相信篮球会成为我这辈子不变的爱好,陪伴我一生。
我喜欢作文8
踏着青石路,我追寻着当年你留下的气息,水墨丹青,我依旧沉浸在你的过往之中。
——题记
家庭背景的优越使你从小就饱览群书,书籍是你清新的诗词来源,也让爱国情怀在你的心里深深地扎下了根。幼年时期,你随父母迁至东京汴梁。虽然你不能像男子一样走出家门,接触整个社会,但你可以划着小舟,嬉戏于藕花深处;可以跟着家人观赏奇巧的花灯和繁华的街景……你看到了那个时代的大多数女子所不能欣赏到的风景,这为你的诗词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你的.词,你的思想,冲破了那个时代令人窒息的礼教。你用细腻的笔尖将风景绘于诗词之中,你大胆地歌颂爱情。“云中谁寄锦书来?雁字回时,月满西楼。”;“凝眸处,从今又添,一段新愁”满怀至情,连篇痴语,自然率真地体现出女性纯诚细腻的灵性;你在词中流露出的感情,贵得其真。“和羞走。倚门回首,却把青梅嗅”;“惜春春去,几点催花雨”;“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这些词句,在纸上晕开了淡雅的色彩,绘出了你的如花姿容——似是那空谷绝美的兰,又似是那多愁善感的秋棠。
你的人格和你的词一样令人崇敬。你既有巾帼之淑贤,更兼须眉之刚毅。那一年,金兵攻破了汴梁,你流落江南,漂流异地,多年搜集来的金石字画丧失殆尽。你心力交瘁,曾经语新意隽,清俊疏朗的词风也被留在了回忆中那个繁华一梦的汴梁。凄凉、低沉之音渐渐弥漫了你的词句。你的心绪在“瑞脑消金兽”的烟雾里消失殆尽。同样的事物,一个隐逝在繁华之中,另一个却处乱世动荡之中,你的心境可想而知。“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不必更多言语,心碎不思则明。
目睹了国破家亡的你“虽处忧患穷困而志不屈”,在“寻寻觅觅、冷冷清清”的晚年,你殚精竭虑,编撰《金石录》,完成丈夫未竟之功。金兵的横行肆虐激起你强烈的爱国情感,你积极主张北伐收复中原,可是南宋王朝的腐朽无能和偏安一隅,使李清照的希望成为幻影。你在南渡初期,还写过一首雄浑奔放的《夏日绝句》:“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你是那么深爱着自己的国家,无奈国破家亡,你愤恨却无力挽回,于是满腔的忧国之心化作了短短二十字的精华。《武陵春》、《声声慢》,字字血泪,声声呜咽,一派凄楚,动魄惊心,这“载不动”的“许多愁”,止不住的“千行泪”,“凄凄惨惨”的情怀,元地倾诉的“万千心事”,全是发自肺腑的心声,没有半点雕琢矫饰。最终,你还是在这样忧愁中离去,再也无法将思绪宣泄,可是你留下的不只是千古佳句,还有你不朽的精神。
这就是我喜欢你的原因。踏着青石板路,淋着江南的小雨,你留下的文字之香若有若无,我在聆听你依旧在传递的心声,体会你温婉而伟大的胸襟……
我喜欢作文9
俗话说:“青菜萝卜各有所爱。”有的人喜欢看闻名世界的四大名著;有的人喜欢看情节有趣的童话;有的人则喜欢看苦涩难懂的历史!而我却喜欢看余华的作品《读三观卖血记》。
读完书名大家应该也了解不少吧!对了,这本书主要写了许三观卖血。但是这本书是充满父爱的`一本书,也许大家会认为这很平常。因为每一位父母都爱孩子,但是你们见过这么一位父亲吗?一位为了不是亲生儿子“卖命”的父亲;一位为了儿子而受尽折磨的父亲;一位意志坚强的父亲……
人心是可以被打动的,世上没有铁打的心!
当许三观发现大乐不是自己亲生儿子时,他非常愤怒。因为她觉得她像个傻子一样,为别人养了十多年的孩子。于是他决定将大乐送还给亲生父亲,可大乐的母亲万般不愿,当然大乐也不愿。因为他已经认定许三观是他的父亲。许三观无可奈何,但他暗暗决定,不能对大乐好。于是他便一次次冷落大乐,但大乐却仍不变心。时间慢慢过去了,他们却迎来了灾难—闹粮。但是他们还是熬了过去,过去后许三观又去卖血了。因为他想让他家人去吃一顿好的,但他唯独留下了大乐。给他一块钱,让他去买红薯吃。但是小小的红薯并不能满足大乐的肚子,只好静静的坐在门槛上等待父母。当他们回来时,已经夜深了,大乐看着他们有说有笑。顿时说不出话来,二乐对大人说:“哥你的红薯好吃吗?”许三观什么也没说他们四人进去了。唯独大乐,大乐一直向前走。越走越远,越走越黑。正在另一方许三观在睡觉。大乐的母亲着急,他求许三观去找大乐。许三观气冲冲的去了,当找到大乐时,怒火已收到心头。他走到大乐前面,大乐不理他。只是边走边喊:“谁给我买一碗面,我就是他儿子!”许三观大喊:“你别回来了。”大乐一直向前走,许三观这时不禁一震,心想:“这小兔崽子!”便跑向大乐,板着脸说:“回家!”于是便蹲下身子,把大乐背了起来。一分一秒过去了,大乐说:“这不是回去的路。”许三观告诉他,带他去吃面。也因为这件事,许三观下定了决心。有一次他在大众面前,用刀划开了脸。庄严地对大家说:“下次谁要是说大乐不是我儿子,我就拿刀子和他对着干。”转身便拉大乐走了……
父爱,比天大地大!
几十年过去了,许三观的几个儿子都有了各自的生活。但不幸的是大乐患了重病,并且危及生命。可是他们家并没有充沛的金钱,于是年老的许三观去四处卖血。他常在冰雪中过夜,不管晴天、雨天他都在走着。好人家见了他,他需一些盐。因为他说这样有利于卖血。卖血前,他总会喝几碗井水,因为他说这样血多一点。卖好血,他便会吃一盘猪肝儿,因为这样有利于卖血。那一片地洒满了他的汗水,终于大乐的钱凑齐了。大乐得救了,他们又过上了一个平淡的生活。可我却觉得他们活出了奇迹!
这是一本父爱书;这是一本人间书;这是一本真情书……我喜欢看这本书。
我喜欢作文10
那女孩有一双晶亮的眸子,明净清澈,灿若繁星,不知她想到了什么,对着自己兴奋的一笑,眼睛弯的像月牙儿一样,仿佛那灵韵也溢了出来。一颦一笑之间,高贵的神色自然流露,让人不得不惊叹于她清雅灵秀的光芒。细致乌黑的长发,常常披于双肩之上,略显柔美,有时松散的数着长发,显出一种别样的风采,突然由成熟变得可爱,让人新生喜爱怜惜之情,洁白的皮肤犹如刚剥壳的鸡蛋,大大的眼睛一闪一闪仿佛会说话,小小的红唇与皮肤的白色,更显分明,一对小酒窝均匀的分布在脸颊两侧,浅浅一笑,酒窝在脸颊若隐若现,可爱如天仙。清澈明亮的瞳孔,弯弯的柳眉,长长的睫毛微微地颤动着,白皙无瑕的皮肤透出淡淡红粉,薄薄的双唇如玫瑰花瓣娇嫩欲滴。一个穿着粉蓝色裙子的'女孩,微带着小麦色的皮肤看起来是那么健康,乌黑的头发瀑布般垂直地披在肩上,脸蛋微微透着淡红。尽管看不到她刘海下的容貌,却也可以清楚的看见她两边脸颊连同后面修长白皙的脖颈整个都红了,嫣红透白的煞是好看。这时才注意到女孩的打扮,上身穿着一件可爱的卡通T恤,下身是雪白的七分裤。这女孩看起来非常的娇小玲珑,如果站在旁边,简直就象是个儿童一样;但是胸前隐隐坟起的鸽乳造型优美,颇有规模,一群女孩子都化了点淡妆,头发也拉直的拉直、造型的造型,精心的打扮过了,只有素面向天,头发黑亮服顺的搭在肩头——可就是这样,依然很容易把她从一群漂亮女生中一眼摘出来。只见眼前站着一位身材高挑,深目高鼻的姑娘,吃力的拖着两个大大的行李箱,满脸期待的望着他们。即使是满面疲倦和仆仆风尘,依然能看出她娇小的脸型和精致的五官,象混血儿一样奇特而夺目的美丽;细腻白皙的像羊奶凝乳一样的皮肤,仿佛透明的水晶色的新疆马奶提子一样,晶莹剔透的让人不忍多看,生怕目光落实了,把她的脸蛋刺出两个洞来。同样是美女,这个女孩给人最深刻的印象是她眉宇之间有种超越了她年龄的惊人的美丽,淡淡的柳眉分明仔细的修饰过,长长的睫毛忽闪忽闪的象两把小刷子,亮得让人觉得刺目的一双漂亮到心悸的大眼睛,异常的灵动有神。她就是——林湘琪。
她非常的善良。有一次,我们走在回家的路上,一只小狗躺在地上呻吟。她看见小狗的腿受伤了,二话不说就把它抱回家,帮小狗把腿包扎好,还给它洗了个澡。可她妈妈不让她养狗,她心里充满了矛盾,最后决定,把小狗装进一个箱子里,放在楼梯间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让人注意不到它,这样就没有人再伤害它,也没有人赶它走,她每天给它喂饭。可“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件事到底是被她妈妈发现了。她费尽口舌向妈妈讲了许多道理:什么爱护动物呀,什么它好可怜呀最后她妈妈终于被她说服。她笑了,笑得那么甜。她非常的开朗,就算天大的事塌下来,还是一付笑脸,我从没见过她哭,只是整天满面笑容。她很喜欢跳舞,她的舞姿就像振振欲动的花蝴蝶,展翅飞翔,使人看着如疾如醉。她不但舞跳的好,而且语文成绩也很好,总是名列前茅。这就是她,一个平平凡凡的她。一个我喜欢的他。
我喜欢作文11
别,我没有对你要求什么,所以别给我太多。我只想在这安静的早晨,给网的对面的你发个笑脸,轻声的问候你一句:“昨晚睡的好吗?”我只想这么一点,想让你知道,在网络之外,我对你的牵挂依然。我只想从容的在网上漫步,遇到美丽的风景,我会偶尔驻足,但是不会为谁永久的停留。我不否认对你的思念,思念虽苦,但是我喜欢默默承受。我感谢网络,让我在这虚拟的世界里还拥有一份实在的心痛。我喜欢这样的爱你,淡淡的,真挚的爱你。
不要,不要对我特别的纵容,不然你会宠坏了我。你的承诺会让我的胃口愈来愈大,那么我就成了你的包袱。我不会要求你给予我很多,让自己成为你逃避的借口。我只想在你失意时给你一点安慰;在你喜悦时,和你一起分享;在你孤单时,陪你说说话;在你需要时,让你感受到我传递过去的温暖。我喜欢这样爱你,愿是一棵和你并肩的树,不会做那让你不得轻松的藤。
真的,我不想你给予我很多。我喜欢在这无人打扰的空间里,静静的听着音乐,翻动着手里的鼠标,惬意的浏览我们曾经的过往。一页一页,一段一段,那也一种最美的享受。难忘在游戏场上并肩拼杀;难忘在寂静的午夜互赠一杯枯涩的咖啡相对而品;难忘在我失落时,你不言不语,就这么陪我在冰冷的荧屏前静坐;难忘在我生病时,手机里一遍一遍出现你那熟悉的号码;难忘在我寂寞时,你在我耳边轻声的歌唱,那磁性的嗓音曾经引起我无数次的遐想。但是我不能再有更多的要求,怕无休止的贪欲破坏了这美好的一幕。我只能这样的爱你,淡淡的,在远方安静的关注着你。
我没有那么伟大,我也曾经是那么自私的想拥有你。但是理智在强烈的制止我,让我知道人生除了爱情,还会有很多丢不下的牵挂。所以我努力的让自己适应就这么远远的看着你,感受着你的一切,但是绝不会给你增加负担。我愿做你精神上的爱人,让你轻松,让你自在,让你无忧。我只会这样的爱你,淡淡的,让你感受着温馨。
在这安静的早晨,我喜欢对着你还没有闪烁的'头像轻松的微笑,然后一边听着喜欢的歌,一边悠闲的在日记里整理着心事。手指在键盘上来来回回的敲打,记载着我们相处的点点滴滴。不是每一个篇章都充满甜蜜,但是每一个字里行间都洋溢着爱。爱的真挚,爱的无私,爱的如涓涓溪水,绵延不断,爱的如巍峨高山,长青不败。 我喜欢这样的爱你,淡淡的,爱的无欲无求!
所以,在你不在的时刻,我不会觉得孤单,我会用我的方式打发着想念你的时光,直到你的问候伴随着你的笑脸一起出现。让等待的心慢慢的融化在你无限的关怀里。好吧,让我就做这样的爱人吧。给你一个脱俗的感受,给你一种纯纯的情谊,给你一份不变的关怀,给你一丝难舍的甜蜜,给你一段无悔的牵挂!我就喜欢这样的爱你,心如此言,无怨无悔!
我喜欢作文12
一个可以随时伸缩的小脑袋上嵌着一对又宽又扁的小眼睛。它们吃东西的时候,总是张大嘴巴,好像很久没有吃饭一样。它的背上驮着长满不规则花纹的重重的壳,走起路来慢吞吞地,就像传说中的“大慢虫”!
这就是我家养的两只可爱又玩皮的小乌龟,我喜欢它们,喜欢它们在生活中的一举一动!我喜欢它们吃东西的样子,只要我放进鱼缸里一条小鱼,它们就会争先恐后地去抢,抢到后就会得意洋洋、大摇大摆地向石块上走去晒太阳,另一只小乌龟就垂头丧气地走到鱼缸边,等待下一条小鱼的来到。我还喜欢它们晒太阳的样子。它们每次晒太阳时总要摆个“造型”不时还会挥舞着它们的“双手”像在跳舞一样,惹得我们大家哈哈大笑!记得有一次,我偶然看到了它们的“合作”过程。那个个头稍大点的乌龟驮着稍小点的乌龟在它们的平台上晒太阳,等稍小点的晒“舒服”了,就下来让稍大点的到平台上晒,互相配合、亲密友好,真是“天生一对”呀!我爱我家这两只可爱又顽皮的小乌龟,它们给我们带来了许多快乐!我喜欢的小动物动物世界多姿多彩。每一只小动物都灵巧、可爱。童真童趣的孩子们都有自己及其喜欢的小动物,喜欢它们的眼神,喜欢他们俏皮可爱的滑稽表演。
我,当然也不例外啦!我喜欢的小动物它姓“黄”,哦,不要误会,不是“黄飞鸿”,而是小鸟“黄鹂”。它从头到脚一身黄,从远处看特显眼!一双小眼睛炯炯有神的东望西望,好像在说:我还要熟悉熟悉环境呢!毛绒绒的羽毛下面,缩着两个小红爪子。它呀,连睡觉都跟别的.鸟两样儿。嘿!真可爱!黄色的羽毛最令人惊奇。一般的鸟羽毛的颜色都是咖啡色的,显的很普通。可黄鹂的羽毛的颜色却是金黄色的,真奇怪!我想,它可能是去染过毛赶流行吧!一双黑色的小眼睛嵌在那小小的头里,一眨一眨的。好像在说:“你们不要再伤害鸟类了!”说的那么凄惨与肯定!小红爪子从那黄色的羽毛里伸了出来,一伸一曲,好像在领着大家做体操呢!“来,一二三四,二二三四……”红色的爪子在黄色羽毛的衬托下更加突出了黄鹂的美丽。怪不得说“红配黄,亮堂堂”呢!啊,太可爱了!黄鹂鸟儿连睡觉都不跟别的鸟儿一样。每当夜幕到来时,黄鹂就飞到杆子上,把它那金黄色的毛绒绒的身子卷成一个大圆球。这个时候,你就会看到一个“小毛球”立在杆子上,我不说,你还真不知道那是小鸟黄鹂在睡觉呢!啊,贼可爱了!黄鹂鸟的歌声也是远近驰名的。
每天早晨,人家从不睡懒觉,早早的起床,还“叽叽喳喳”的把我也叫了起来。“叽叽喳喳”好像是在说“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天之际在于晨”呢!每当我放广播的时候,小鸟也争着说、唱,把整个家都搞得鸡飞狗跳的。我喜欢的小动物—黄鹂鸟儿有特点吧!其实只要你细心观察,就会发现每一个动物都有它的特点和可爱之处。要保护动物呀妈妈给我买了5只小鸡,虽然有一只鸡很调皮,但我最喜欢它,因为它的生命力总感觉很旺盛,它穿着桔黄色衣服(人工染色),尖尖的嘴,亮晶晶的黑眼睛,身体毛绒绒的十分可爱。
我喜欢作文13
也许是我性格内敛的原因,我不喜热闹,偏爱沉静。平时笨嘴拙舌,不善言谈。可能在别人的眼中,我是个不易接近的人,其实,我非常渴望和有共同语言的朋友沟通、交流。
对于名利,我不愿追逐,只想默默无闻的干好属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内心的无愧。对于金钱,我不奢求,能维持正常的生活就行。我只愿平平淡淡的生活,安稳的度过一生。我更不希望生活的大起大落,大悲大喜,因为,内心不强大的我根本承受不起。
我常设想,假如,我生活在古代,就是只拥有几间草房,一道疏篱,几亩薄田,我也能怡然自得的生活。因为骨子里,我就是一个平凡、简单、平淡的人、一个清心寡欲的人。
对于穿着,我要求更不高。只要大方端庄,适合自己就行。平时,我从不关注什么品牌,确实需要添置衣服时,才去服装店,看见自己喜欢并适合的,便买下来。也不是我不舍得买高档衣服,而是,我喜欢简洁素朴的生活方式。
再说,作为一名人民教师,穿着得体,才更符合自己的职业。如果穿上花俏的奇装异服,再浓妆艳抹的,又怎能在神圣的三尺讲台上为人师表呢?又怎能给学生留下良好的印象呢?所以,我认为,作为教师,还是端庄大方的仪表,才会让学生感到更亲切,也更会受到学生的尊重。
对于美容方面,我更是没有过多的研究。以前,是孩子小,没有时间,经济也不允许。如今,孩子大了,有了属于自己的时间,经济也允许了,但我从没有去过美容店,也只是买些适合自己肤质的来使用。因为我喜欢素颜,喜欢简洁。
我认为,与其花费时间、金钱去美容,还不如静下心来多读书学习。随着年龄的增长,容颜的苍老是必然的,任何人也不能幸免。即使用再昂贵的化妆品,化再浓的'妆,也遮掩不了岁月留下的沧桑痕迹,消除不了面容的疲惫,驱散不了内心深处的寂寥、空虚。而日积月累的读书学习,却能逐步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增长智慧能力,开阔视野。让缕缕书香浸润自己的身心,不断地汲取人类文明的精髓,感受人类灵魂的高尚美丽,才是最大的幸福。
只要平时多注意锻炼身体,合理膳食,养成良好的作息时间;保持乐观、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心存善念,心情愉悦,就会有一个好的身体。拥有了最珍贵的健康,又何惧容颜老去……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如果过多的关注自己的穿着打扮,就很难再分出精力去读书学习,而我偏偏不太喜欢讲究穿着打扮,喜欢读书学习。那就把时间与精力用来读书学习吧!选择我喜欢的方式生活,跟着自己的感觉走,静静享受属于我自己的那份闲情逸致……徜徉于文字之中,我感觉到了真正的幸福快乐,我仿佛是海边捡贝的孩子,时不时的就会发现一枚枚闪烁异彩的贝壳;我又仿佛身化成蝶,蹁跹于文学的百花园里,尽情领略那一朵朵花的惊艳!
选择我喜欢的方式生活,抛下尘世间的苦恼愁烦,在心中描摹一幅“桃花源”。朝赏旭日东升;暮观残阳西沉。仰首品一片云的姿态;俯首嗅一朵花的芬芳……只愿今生能和有缘人在岁月里静享光阴,能用一只素笔,捡拾起生命旅途中的美丽诗意,便已足矣……
我喜欢作文14
她培育祖国栋梁,培育桃李芬芳,她送走一批一批的学生,又迎接一批一批的学生。哦,老师这个职业,是多么伟大!
陆老师是我最喜欢的老师。她长得很好看,我们都很尊敬她、喜欢她。她圆圆的鹅蛋脸白白的,很秀气,看起来无比的亲切温和,无比的宁静,无比的温柔。陆老师很和蔼,她的眉毛又黑又细,似一弯新月,她的眼睛似一泓清潭,那么清澈,那么明亮。明,明得似秋水,没有一丝杂的颜色;清,清得似小河弯弯,流水缓缓,清得似蓝天那么纯净,那么明洁。你看着她那很美很美的眼睛不会有杂念,因为她的眼睛能把你吸引。她的眼神永远那么慈和,因为她是老师,她就好比我们的妈妈,对我们寄予着殷切的希望。陆老师的睫毛长长的,黑黑的,也许不怎么浓密,但是覆盖在她亮亮的眼睛上看起来还是很美的`。陆老师垂下眼帘的样子我没见过,但是我想那一定很美吧!陆老师的嘴红红的,从陆老师的唇里,总能说出语重心长的话语,让我们服气。陆老师的头发黑黑的,很柔顺,但是她的头发不是披着的,她的头发是卷发,好似波浪一样,但陆老师的头发没有染,她的头发的颜色,黑黑的还是那么纯。
陆老师的声音柔和动听,柔美曼妙,她读课文的时候抑扬顿挫,时轻时缓,她能把我们吸引,让我们幻想,仿佛我们就是课文里的那个人物一般。我们随着陆老师悦耳动听的声音一起为被湖泊迷惑和想成为百万富翁却最终丧失了生命的蒲公英种子哀伤,一起去看《三袋麦子》最后的结果,一起去看哪吒闹海,一起去北海公园里坐着小船在湖泊里飘荡。随着陆老师的声音,我们隐约看到湖水碧波荡漾,隐约闻到花的芳香与甜美,隐约看到高大挺拔的,葱葱郁郁的绿树。
陆老师总是很巧妙地让我们理解课文,她总是搞非常好看,非常引人入胜的,或者关于山水风光的图片来给我们看,不时还解说三言两语,真是句句精妙!我们总是很喜欢陆老师上语文课,尤其是喜欢她带电脑来给我们上课。比如陆老师今天给我们讲了《哪吒闹海》这篇课文,所以我们今天看到了许多精彩的图片。告诉你,可好看了!里面的哪吒已经是莲花之身了,可酷了!他脚踩风火轮,火焰窜得老高,手里拿着宝物,别提多神气了!他掀起滔天巨浪的时候那才帅呢,一抖混天绫就掀起了高高的雪白的浪头,把龙王的水晶宫都摇晃起来了呢!陆老师讲完后,我们还久久沉浸在这个动人的神话故事里。
陆老师既是我们的导师,又是我们的朋友。她经常口边含笑,准是跟几个老师讨论到什么好玩的事了。别说,陆老师竟然也有一颗童心,她经常从我们口中搜索好玩的事。比如放假之后开学了,我们来上学的时候陆老师便来打听我们去干什么了,而且还丝毫不露口风,只说:“你们放假去哪儿了?说给我听听!别误会,我可不对旅游这种事有兴趣,只不过是想知道你们去哪儿罢了。”可是陆老师这样谁都看得出来,因为她老是刨根问底,还时不时听得咯咯笑,你看这样子像是个对旅游这种事没兴趣的人吗?
我喜欢有着一颗童心,漂亮可爱的陆老师!
我喜欢作文15
只有流过血的手指,才能弹出世间最美的绝唱——序
秋风缓缓吹过,扣人心弦,沁人心脾。手腕放松,指尖跳跃,于音乐的海洋间畅游,灯光映于琴键上,耀眼,亮丽,如一个优雅又温馨的梦……我挺直腰背,闭上双眼,倾听着悦耳的琴声,享受着,这段属于自己的时光……
“终于有弹钢琴的样子了,”妈妈坐在沙发上,看着琴前的我,问道,“现在喜欢钢琴了吗?”
“没错,”我直截了当,“我很喜欢。”
秋。习习秋风,扣人心弦。一个五岁的女孩,坐在钢琴旁的板凳上,闭上双眼,入神地倾听着邻家姐姐弹奏的动人曲。指尖飞舞,琴声悠扬,在暖光的照射下,显得优雅又温馨。88个黑白琴键,弹奏出了五彩斑斓的旋律,那是贝多芬的《致爱丽丝》。也就在那个秋天,我喜欢上了钢琴。
“真的喜欢?”“没错。”“坚持吗?”“坚持。”
当时的我,脑中想的,都是如何说服父母帮我买钢琴,也就没有仔细考虑这些问题。
很苦的,毋庸置疑。钢琴首先是练手型,别扭的方式,一保持就是半个小时,为此,手背都不知被打红了多少次。然后是练八度,九度,手指撕裂的感觉,贯彻于心。接着是练力度,手腕,手指,酸胀不已。灯光照射于琴键上,每天几个小时的练习,动摇了我,我流下了眼泪。但我不愿放弃,因为童年时的那些承诺,更因为始终铭记于心的那个梦,我坚持了。
“D大调,132”那熟悉又单调的声音,再次响于我的耳边,汗,无声地从手腕流下。“怎么回事?十遍里每一边是对准的。”炎炎夏日,汗水滑落,手腕酸胀,指尖疼痛,灯光下,黑白的琴键旁,,是疲惫的身影,几个小时的练习,从目光炯炯,到眼神呆滞,枯燥,烦躁,充斥着内心。“又弹串了,还有,说了多少遍,这里要踩延音键,还有那里的和弦,回去练了没?还有几天就考级了,第三首三连音还有问题,第二首声部又乱了……”我赌气似的,单拍子弹作复拍子,报复似的.,通过错音宣泄内心的不满,夏日的空凋间里,依旧闷热……
钢琴陪伴着我度过无数的时间,从幼儿园到小学,从小学到初中,从三级到五级到八级到十级,说不苦,那是不可能的。但陪伴着它的还有我的成长,坚持,进步……
七升八是初中很重要的一环,同学们都在为自己的学习而努力,我自然也不愿退步,但考十级需要的时间与精力是巨大的。可我从未想过放弃,因为在我心中,一直存在这童年时的,优雅又温馨的梦……
夜深了,老师不知何时悄然离开。只剩我一人独自坐于琴前,我重新翻开琴谱,重新练习不熟的曲调,重新拾起继续努力的决心,因为在我心中,一直都铭记着那个,优雅又温馨的梦……
我闭上双眼,回忆每一个自己努力的瞬间,回想每一次为自己打气的刹那,想起了每一次自己成功时的喜悦……
我明白了:没错,我喜欢,很喜欢。我学习钢琴,为的不仅仅是那一张张证书,也不仅仅是那一双双羡慕与钦佩的目光,我喜欢的,更是那充满着悠扬琴声的童年的梦……
因而,我在这份喜欢与向往中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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