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讲稿要求内容充实,条理清楚,重点突出。在现在社会,我们使用上演讲稿的情况与日俱增,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演讲稿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演讲稿,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全国法制宣传日演讲稿 篇1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共铸文明》
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应该知道,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可法律对我们有些人来说,还只有模糊的印象,有时候犯了小错,毫不知情。可那些犯罪的人就是由小错铸成大错,走上了犯罪道路。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对小错有深刻的认识,要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更要护法,多看一些法律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
生活处处有法律。《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效预防犯罪,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了《消费者权益法》…… 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只要我们大家都来学法用法,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
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明天,社会的未来,我们要时刻记住并做到遵纪守法,奋发向上,茁壮成长,以健康的人生去迎接未来!
全国法制宣传日演讲稿 篇2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同学们,遵纪守法听起来似乎离我们很远。但仔细想一想,找一找,其实他就在我们身边。课堂上你是否能坚持专心致志听讲,而不做小动作?是否能不把玩具枪、火机等物品带进教室?是否能做到:垃圾不落地,校园更美丽。
现在升国旗仪式,在请各位同学低头看一下自己的胸前有没有飘扬着的红领巾。以上这些听起来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是,小事不小。何况我们学校有很多学生,任何事,乘上很多所得的'结果就绝不是什么小事了。
有的时候,因为没有人看到,没有人约束,我们某些同学往往会做一些有违反纪律的事,还窃喜没有被人发现。殊不知,这样对我们来说是有害无利的,有很多犯大错的人,就是因为当初对自己的一次放纵而彻底冲破了自我约束的底线,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支部队的战士不守纪,则会屡战屡败,一个国家的公民不守法,就会身死国灭,同样,在一个学校里,假如学生没有纪律意识,不去遵纪守法,则整个学校就会一团糟,所以,只有遵纪守法,才能保证每一个人得以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
各位同学,我们不能将“严于律己,遵纪守法”这几个简单的字作为口诀背诵,而是要将其像烙印一般附在思想的尖端,让“严于律已、遵纪守法”真正成为一种习惯,始终贯穿了我们美好的学习和生活,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在“人”在这大字上抹下苍劲有力的一笔。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全国法制宣传日演讲稿 篇3
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是12月4日,全国第9个法制宣传日,也是xx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四个法制宣传日。今年我市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深入推进xx普法,服务和谐张家港建设”围绕这一主题,我校根据上级通知,根据我校的实际,将通过各种形式,重点宣传宪法所体现的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精神,形成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事,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育人环境;我们要正确行使好自己的权利,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如何参与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构建和谐社会呢?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的总章程,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问题。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和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提高。因此,加强宪法宣传,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创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法制环境,意义重大。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着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
同学们:让我们从文明上网开始,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抵制不良诱惑。应争当遵纪守法的港中人,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良好的基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正值花季,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的同学在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我们的校园,或早或晚,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教师和学生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全国法制宣传日演讲稿 篇4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同学们,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12.4法制宣传日国旗下讲话稿12.4法制宣传日国旗下讲话稿。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小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总之,各项法律都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就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就更加美好。同时,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你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让我们用实际行动来回应祖国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吧。
全国法制宣传日演讲稿 篇5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增强法制观念,创建平安校园
12月4日是我国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今天是第16个法制宣传日。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全校同学应一起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法。
一、学法。我们每一个学生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二、守法。明天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而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线。
三、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像是我们身旁的骑士,时刻保护着我们。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四、宣传法。不仅我们学生需要用法制的知识武装头脑,还要用法制的.意识武装中国。我们应该鼓励我们身边的人,特别是我们的家长,让他们一起学习和掌握法制知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
作为21世纪的学生,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制知识,是我们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不仅影响着我们的学生时代,更影响着我们的终生。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做危险游戏、随意拿别人东西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丽的校园的和谐氛围。这些同学并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如若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希望同学们在校内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严格遵守法纪法规!
在这里,我还想向大家提出几点要求:
1.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不追逐打闹。
2.上下楼梯时,做到保持安静有序,轻声慢步靠右走,一旦发现前面有拥挤的情况,要立即停止前进,耐心等待,听从指挥。
3.体育课和大课间活动要遵守纪律,规范活动。
4.要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遵纪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一起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吧!
全国法制宣传日演讲稿 篇6
各位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我国设立法制宣传日的目的是教育全社会的公民懂法、学法、执法和守法,并成为一种终身的习惯,使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能够真正贯彻执行,真正成为一个法制国家。
中国有句古话“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我国政府针对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行业、不同年龄特征颁布了上百部法律,例如针对我们青少年制定的.就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而且法律的条规、条款越来越完善,使法律法规渗透到每个领域、每个公民,做到真正的人人皆知。
学校也有学校的“法”,学校里的“法”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中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方面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喝酒、沉迷网络、旷课、偷窃、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的校园人文环境。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全国法制宣传日演讲稿 篇7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大家知道古体的“灋”吗?它包括三点水,廌与去三部分组成,三点水的意思是执法要平之如水,廌是古代传说中的神兽,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他会用角去触碰理屈之人,去的意思是断案后将理屈之人去除。这也是我今天演讲的内容:法律神圣,遵纪守法,人人有责。
其实,遵纪守法就像每天早晨刷牙洗脸一样,这种习惯的培养,实际上是一种心智模式的改善过程,教育心理学中有一句经典的名言:“播下一种思想,收获一种行为,播下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可见,遵纪守法习惯的养成在命运中扮演着多么重要的角色,它不但会改善我们的心智模式,必然也在潜移默化中影响我们的人生。
我们敬爱的周总理是守法的典范,有一次总理去开会,在路上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交警批评司机,却耽误了总理开会的时间,同车去的干部想和交警交涉,被总理严厉制止说:“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总理应该带头遵守,总理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直到交警放行,总理一行才离开。守法必须先严于律己,这是一种行为的操守,更是一种道德的修养。
许衡是我国古代著名的理学家,宋元之际,世道纷乱,许衡外出,因天气炎热,口渴难忍,路边恰有梨树,行人都去摘梨,唯有许衡不摘。有人问:“何不摘梨解渴?”他回答说:“不是自己的梨,哪能去摘。”那人说:“世道这么乱,管他是谁的梨呢。”许衡正色道:“梨虽无主,我心有主!”
而在现实生活中交通违法乃是家常便饭,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这些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这些事得到了应有的制裁。
我们是时代的才俊,未来的脊梁。“少年法则中国法”。尊法、守法、护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我们神圣的使命所在。遵守法律,从我做起,让我们的祖国更加文明、让我们的社会法治。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全国法制宣传日演讲稿 篇8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更是我国“国家宪法日”,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
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
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小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在对待残疾人的关爱行为方面,《残疾人保护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
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我们要知道:法是规范我们言行的基本准绳,它给我们指明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做,我们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在学习生活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那么,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这是祖国对我们的期望,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
全国法制宣传日演讲稿 篇9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知法懂法,争做守法小公民。
学生时代是人生中一个最重要的时期,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学生是对我们的基本要求。
一个人在小时候就不遵守法律法规,没有知法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犯了错又不及时纠正的话,那么这个人长大了就很难说他会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小学生更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但是,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却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扣几分罢了。其实这种想法对自己十分不好。
因为习惯成自然,就怕以后到社会上,干些违法的事,违纪就成了违法,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小时偷针,大时偷金”,相信这句话大家都已经很熟悉了,它的意思大概就是,“如果你小的时候就开始偷针,天长日久,只要你养成了“偷”的习惯,长大了就很有可能偷金。”
也有同学认为如今追求个性化,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
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窜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学校如果没有校纪校规,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又该如何保障?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所以,知法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公民,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校园里,看见地上的果皮纸屑,伸手去捡;
看见小朋友摔倒了,扶他(她)起来;
看见同学在打架,勇敢地上前阻止;
看见没关紧的水龙头,伸手关上。上课时认真听讲,积极发言,不做小动作,及时做课堂笔记;
见到老师热情地打招呼;
在同学无助时,给予他们一些帮助;
尊敬长辈,尊重同学,热情待人,彬彬有礼。给身边的人一份关爱,自己也会多一份快乐!
知法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知法是守法的基础,我们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黄金时期,希望同学们要认真学习《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知法守法,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
同学们,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守法。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与同学和睦相处,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全国法制宣传日演讲稿 篇10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每年的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结合这一重大活动,学校将这一周命名为法制教育宣传周,重点宣传介绍法律知识,目的是让所有的同学能够知法、懂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并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使自己和家人幸福快乐的生活。要想做到这一点先要从自身的'道德修养说起,《修身立德,完善自己》,就是我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
同学们都知道: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路建设实施纲要》,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集中概括为20个字:家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修身立德是完善自我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是为人、立身、处世的根本。人常说:玉不琢不成器。一个人不接受道德教育,只有知识而缺少道德修养同样不能成为有用的人才。
一个具备道德修养的人就要慎独。慎就是谨慎,独就是独立。有道德的人,即使在众人看不见的地方也要严于律已。刘少奇同志曾说过:一个人在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不做坏事,这就叫慎独。
在山东省有一座庙,是纪念东汉名医杨震的。为什么要纪念他呢?就是因为杨震是一位严于律已的人。据说有人曾以十两金子向杨震行贿,并说:暮夜无知者。意思是不在光天化日之下谁会知道呢?杨震却讽刺地回答:天知、神知、子知、我知,何谓无知?结果行贿者灰溜溜地离去了。
同学们,当老师不在时,你是否能像老师在场一样严格要求自己?考试时,如果没有老师监考,你能否做到独立思考?在校外时,你能否具有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这都是一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标志。我们要成为具有高尚道德品质和较高思想情操的人,就要注意养成慎独的习惯。
一个有道德的人,就要勿以善小而不为。就是说,不要以为小事不起眼而不去做,大善是小善的积累,大恶是小恶与时间的乘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平时拿人家一本书,说一次谎话,值日时偷一次懒,以大欺小,趁别人不注意搞一次恶作剧,在崭新的墙上踩几个脚印。这些小事虽小,但体现了这种人道德、情趣的低下。
同学们,我们提倡小善精神,就是要先人后已,尊老爱幼,说话礼貌,行为文明,待人和气。让我们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上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地完善自己,成为讲公德、守法制,具有高尚道德品格的人。
全国法制宣传日演讲稿 篇11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正如我们所知,法律是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依法治国也是我们国家坚持的治国政策之一。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我们青少年所设立的。那么,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
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
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字。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而作为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
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因此,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在成长得到律上与法同行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全国法制宣传日演讲稿 篇12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大家好。非常高兴能和大家交流法律方面的问题。如今的法制社会,法律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越来越密切(适当举例),学习、了解一些法律常识对我们的生活大有帮助,不但使自己做到遵纪守法,而且更重要的是能够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为大家介绍一些与《物权法》有关的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部法律主要是明确物归谁所有,保护所有人对物享有的各项权利,从而有利于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法律。物权法所称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如我们从超市中购买的商品都是动产,能够自由移动,房子、道路、桥梁、土地等属于不动产。物权法具体规定了人们如何行使物权、如何保护物权。下面重点介绍一下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管理、相邻关系有关的法律知识。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给大家举一个案例:某小区一住宅楼一楼的业主王某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期间对承重墙、承重柱打孔以加装隔层,引起该幢楼其他业主的强烈不满,认为王某的行为对其他业主的楼房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由此引发纠纷,其他业主联合起诉王某停止侵权、将破坏的承重墙、承重柱恢复原状。此案涉及到对建筑物所有权的行使问题。有人会问,我自己的房屋,怎么装修是我自己的事,为什么会有他人干涉呢?这主要是自己房屋中还有属于和他人共有的部分,在行使自己权利时影响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假如你四十万元在一住宅小区内购买了一套住房,经过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后给你颁发了房产证,就能证明你对这套房屋拥有法律认可的所有权,你就成了这个住宅小区的主人,房子的主人,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停车场等都与你有关。那么,从法律上讲,你的四十万元真正购买到了哪些权利呢?要弄清这个问题就得明确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及相关的附属设施属于不动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个整体由不同的部分组成,如房屋套内空间、共用楼梯、楼顶、外墙面、楼内安装的相关设施、小区内的道路、绿地、车位等。这些不同的组成部分,由不同的人享有所有权,有的属业主独自占有和使用,有的由部分业主共有,还有的归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所以,从法律上讲,对建筑物享有的权利分为专有权和共有权两种。
专有权是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独自享有所有权。具体是指产权证书上登记的屋内空间、露台、车位等区域。对于专有部分业主享有独立的所有权、使用权。
共有权,是指由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同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具体指:
(1)法定共有部分主要包括: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共用设施,如公园式建筑、供大家休闲娱乐的设施等;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电梯、水箱属于业主共有。
(2)天然共有部分,即法律没有规定,合同也没有约定,而且一般也不具备登记条件,但从其属性上天然属于共有部分,具体包括:
a、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
b、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
c、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
d、避难层(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内发生火灾时供人员临时避难使用的楼层)、设备层(指专用于布置机电设备等的楼层)或者设备间(指在每一幢大楼的适当地点设置电信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等结构部分。
建筑物的外墙面、屋顶、电梯、规划之外修建的车位等属于共有部分,利用前述共有部分获得的收益,应归业主共有,比如利用外墙面、电梯做广告、出租规划之外修建的车位获得的收益。共有又分全体业主共有和部分业主共有。如小区内的道路、绿地、楼顶平台、建筑外墙面等归全体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一般业主共有。楼梯道、一单元内的照明设施等只属于所涉单元的业主共有,上下楼、或水平相邻的两住户之间的隔墙属于该两住户共有。小区内的会所一般属于开发商所有。
如何行使建筑物的所有权呢?对于专有部分自然由专有人独自行使所有权、使用权,如可以自己居住、向他人出租、赠给他人、卖给他人等等。一方面,专有人在行使自己专有权时有权排除他人的干扰和侵害,另一方面,也应当不能对他人权利的行使造成损害。前面所述案例中,王某对自有房屋进行装修,是对自己专有权的.行使,但楼房的承重墙、承重柱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其打孔的行为对整个楼的安全会带来不利影响,属侵犯其他业主共有权的行为。如果由此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害,其应承担赔偿责任。再如《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如将住宅房未经相邻其他业主同意擅自出租或自己用于开办餐饮经营、用于开办幼儿园、用于商业办公等,影响了周围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且带来安全隐患,还有如装修房屋噪声扰民、水管破裂不及时维修使水流影响其他住户、煤气泄露发生爆炸影响其他业主安全等等,因此,业主在行使专有权时要合乎法律规定,不能对其他业主造成损害,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共有权的行使情况较为复杂。如果共有人较多时,如何行使往往会涉及到业主的切身利益。为了有效行使业主的共有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利。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举例:某小区一居民楼的住户a将其自有住房出租给b公司做办公室用房。某天,因房公司办公室一员工下班时忘关电源,使热水器燃烧发生火灾,大火殃及楼上住户c,给c造成数万无的经济损失,因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在此案中,业主c的损失是因楼下住户a将房屋出租给b公司用于经营而发生的,直接责任人是b公司,但住户a将住宅用房出租用于经营,其行为本身给其他相邻住户的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威胁,有明显过错,所以c有权向a主张赔偿,a赔偿后可向b追偿。
二、物业管理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目前,各个城市的物业管理方面相关秩序不很规范,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地位不对等,业主缺乏法律意识,因而物业公司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现象非常普遍,此方面的投诉非常多。一方面,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这种特征,同时充分发挥业主大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职能,才能正确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有序的物业管理关系。
三、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什么叫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有权从相邻方得到必要的便利,并防止来自相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相邻方的合法权益。不论是我国的民法通则还是物权法都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举例:刘老先生住在某小区一楼,楼上居住着一位的年轻人小杨。小杨常常晚上回家很迟,响动声使老刘难以入睡,老刘就此多次向小杨提意见,两人因此产生了不愉快。而老刘有养鹦鹉的爱好,他养的鹦鹉很会学人说话。他的鹦鹉一直在阳台上生活,每当小杨早晨出门去上班,从老刘家的阳台旁经过时,鹦鹉总会说“大坏蛋,不要脸”、“大坏蛋,不要脸”,时间长了,小杨便心里很来气,认为是老刘有意欺侮他,当他向老刘郑重提出将鹦鹉搬到其他地方时,遭到老刘的拒绝,于是两人的矛盾越来越深。小杨为了报复老刘,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到楼下公话亭拔通老刘的座机电话,什么话不说,只是将网上下载的阴森恐怖的笑声放给老杨听,老杨因此弄得神情紧张,不得已向公安报案,后经公安机关侦破为小杨所为。后老刘向法院起诉小杨要求赔偿其损失5000元,小杨也提起反诉要求老刘赔偿鹦鹉骂他的精神损失费1000元,此案最终以法院的调解两人握手言和而结束。
再如占用楼道堆砌杂物引起的诉讼等。对于相邻权引起的纠纷,通过诉讼并非解决的良策,因此,相邻各方应有一个善良的心态,应有互谅互让、和睦友好的态度,而不能动辄以邻为敌、互不相让,这样,才会处理好相邻关系,建立一个和谐美好的社区。
全国法制宣传日演讲稿 篇13
各位同学:
大家早上好!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每个人大多希望自己越来越优秀。我们要学会做人,争当文明学生,争做守法公民,前提是什么?当然是接受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并时刻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只有这样,每个人才能健康幸福地成长。
同学们,大家现在虽然掌握了一些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但年龄特征决定了大家有时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一些违法现象的发生。
比如:有的同学上下学的时候,不能文明礼让;有的同学之间经常吵闹,冲动时会为了一点小事,动起了拳脚;有的同学在社区,不能爱护公共设施……这些不良行为,是学校明令禁止的。
为促进每个同学都能懂法、守法,做合格文明的.小学生,学校特向大家提出几点要求:
1。进一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各项校规校纪,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这是最基础的。
同学之间可能会有矛盾,这个时候,更需要的是冷静。静下心来想一想,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双方各自退让,就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2。能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和责任。每个同学都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要时常向学校、班级的先进同学学习,传播正能量。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对每个人都有教育意义。任何不良的行为和习惯,大家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一起学法、知法、守法,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人人争做文明守纪的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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