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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哲论文(一):
浅谈马克思的工资理论
--再读《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摘要:马克思的经济学资料十分宽泛,囊括了经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第一次试图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进行批判性考察,并初步阐述自己的新的经济学、哲学观点和共产主义思想的一部早期文稿。这部著作由三个笔记本组成,在这篇论文中,学生将利用老师的课堂笔记以及课下查阅的相关资料来分析马克思是如何透过工资这一方面来阐述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所受到的压迫与剥削。除此之外,学生将在分析相关段落后提出问题,最后再加上自己对马克思社会主义经济学思想的看法,望老师批评指正。
关键词:工资异化工人与资本家生产力进步
正文:
首先须向老师声明,学生对马克思的经济学哲学思想毫无贬低之意。相反,学生被马克思那敏锐的洞察力,犀利的语言所深深折服。想来,学生正在读经济学双学位,学《政治经济学》之际,更是深有体会。马克思的经济学思想引起无数人追捧的同时亦遭到不少人的驳斥,而这恰恰反映出马克思本人对经济学研究影响之巨大。学生的这篇论文中一些看起来似乎是反对马克思经济学思想的观点实则只是对其关于工资这部分的资料提出的疑问,是值得讨论的问题而不是直接的独断论。学生深知老师对马克思研究之深,不敢也尚不具备这方面的潜力来提出苍白而肤浅的异议。也许众多同学的论文多是对马克思经济学思想的更进一步的诠释亦或仅仅是老师课堂笔记的胡乱堆砌。为此,学生期望老师能将我的论文当是学习马克思这本手稿遇到的一些疑问来看待。
一、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分析
严格的讲,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一部分中所谈的“工资”并没有上升至他的工资理论深度,工资理论主要体此刻他那本著名的《资本论》中。由于这本手稿写于年轻时代,也没有完成,其局限性情有可原,但为了方便还是用工资理论来指代这部分资料。细读笔记本I的工资部分,在区区不到七页纸的文本中,马克思详细地讨论了工人的工资构成机制以及这种机制对工人的影响;然后又讲了市场价格的偶然性和突然性的波动对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不同影响;紧之后马克思又将分析的重点转向了对工人状态的分析,在那里马克思花了较大的篇幅来考察工人在社会处于三种状态下的地位。考察完这一主题后,马克思接下来要做的工作是最为复杂也是最为重要的,这一部分所揭示的资料也是马克思写这本手稿的基石之所在,那就是工人作为工人的存在丧失了其作为人的类本质的存在。最后一部分主要是马克思对舒尔茨、贝魁尔、查·劳顿、比雷等人作品的详细摘录。
了解了马克思在工资这部分写作思路后,下面让我们来详细分析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分析的资料主要依照老师的课堂笔记。
“〔I〕工资决定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敌对的斗争。胜利必定属于资本家……正是资本家把自己的资本转用于其它方面的这种潜力,才使得束缚于必须劳动部门的工人失去面包,或者不得不屈服于这个资本家的一切要求。”
这部分选自手稿的第1至6自然段。
(课堂笔记)在这一部分文字中,马克思讨论了工人的工资的构成的机制以及这种构成机制对工人的影响。马克思从两个角度去讨论工人工资的构成机制。首先,马克思从微观的角度去讨论了具体的企业内部工人的工资的构成问题。在具体的企业内部,企业的收益被大致分为三大部分。一是资本的利润,二是地租,三是工人的工资。但是,只要是资本主义的企业,资本和地产就必然和劳动分离。这种分离的结果,一方面使工资取决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敌对的斗争。另一方面,在这种斗争中获胜的必定属于资本家。因为,对于具体的资本家来说,他既能够在没有工人的条件下维持自己的生存,也能够将自己的资本转移到别的行业。但是,对于具体的工人来说,如果长期离开资本家,他将无法存活。所以,马克思认为,在具体的资本主义企业内部,由于资本、地租与劳动的分离,工人虽然在工人的构成机制方面具有必须的能动性。但是,最终主宰工资的还是资本家。而资本家靠什么来确定工人的工资呢这就涉及到工资构成机制的第二个方面,即宏观的方面。也就是说,对劳动力的市场需求与劳动力的市场供应之间关系将会影响资本家对工资的制定。当社会对某一种商品的需求大增的时候,社会对生产这种商品的劳动力也大增。如果,特定劳动力的供给
量低于这种需求的话,那么特定劳动力的工资将高于自然的工资。从而使一部分劳动力转移到这个行业。但是,市场特定商品量的需求相对固定。当劳动力的转移到了必须程度的时候,特定劳动力的供给量将超过市场对它的需求量,从而造成劳动力的实际价格低于自然价格。这又将迫使一部分劳动力从特定的生产部门转移出去。从而造成这种劳动力的供需关系的变化。甚至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一旦出现这种供不应求的状况,资本家又会提高劳动力的价格。使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倾向于自然价格。但是,马克思同时也指出,尽管这些转变在理论上都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工人来说,在分工以及很精细的前提下,要想实现自己劳动的转移是很困难的。与此不同的是,资本家要把自己的资本转移到其他方面却是很容易的。所以,在这种转移潜力上的差别,使得工人不得不依附于资本家,不得不屈从于资本家的具体的要求。正是基于以上的思考,马克思得出以下的结论,就是在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倾向于自然价格的时候,工人遭受的损失是最大的而且是绝对的。因为在这个时候,工人务必完全屈服于资本家的要求。
下应对该部分的个别地方提出自己的看法。在这部分,马克思提到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劳动力的转移是被迫的。供大于求时,劳动力的实际价格将低于自然价格支付,工人被迫转移到别的工资待遇好的行业。一旦转移后,原行业的供应到达均衡状态,甚至供不应求,这时资本家将提高工资以吸引更多的劳动力来扩大生产直到劳动价格趋于自然价格。我觉得这种“被迫”转移并不是被迫的,而是工人趋利避害的心理。我们能够理解为正是这种心理原因才让他有选取地转移自己体力劳动的权利。他能够选取不换行业,尽管这样的后果会让他自己买不起面包,而马克思认为这种转移都是不存在的。我们就应分析这种自由转移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当某一行业产品供大于求,说明了该行业不能再生产剩余的产品了,否则出现过剩浪费。资本家无法维持其工厂的经营成本,只得使部分工人下岗,不然只有全行业的人都变穷;而供不应求侧面反映了该行业的发展潜力,这样能够吸收社会资源到该行业,合理优化配置,并且将那些因处于劣势行业而失业的工人吸引过来,实现资源最大效率的利用,对整个社会来说都是有利的。劳动力的转移正是合理配置资源的结果。
另外,马克思说劳动力的这种转移是极为困难的。在分工有很大发展的状况下,每个工人只需熟练掌握自己行业的技能,这会导致工人对其他行业一无所知。于是当工人失业后再找其他行业就十分困难了。正如卓别林主演的电影《摩登时代》里的主人公一样在一群新机器面前不知所措。针对这一点,我认为这种状况只有当该行业的劳动力已到达差不多饱和状态才会发生,除此几乎不会发生,也就是说,当一行业出现劳动力短缺时,资本家是不会拒绝新手的。他太缺工人了,没有足够的劳动力他的工厂毫无利润可言。于是他将做的是对一群新手敞开大门。至于新手们对新机器的熟练程度,这用不着担忧,因为工厂会组织培训。与日后的收益相比,精明的资本家对此不会吝啬的。再者,随着社会的发展,整个社会群体的文化素质将大幅度提高,工人对新技术的适应潜力变强,除了少数像高新技术之类的行业外,大多数行业对劳动力的要求差别并不大。
还有一点,马克思说资本家与工人不同,资本家要把自己的资本转移到其它行业却是很容易的。这点我也有不同的看法。资本家确实拥有对资本的支配权,他能够自由选取投资哪一个行业,但不能否认的是这种转移也有风险的,因为资本家不是万能的。在分工很精细的状况下,资本家对其他行业的熟悉程度并不优于工人对其他行业的熟悉程度。一旦他的投资失败,损失是不可估量的。比如,此刻的一些行业老板放下原行业的微薄利润跑去炒股,炒房地产,即使他们对此毫无经验。从这个角度讲,资本家资本的转移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容易。
“〔II〕市场价格的偶然的和突然的波动,对地租的影响比分解为利润和工资的价格部分的影响小;而对利润的影响又比对工资的影响小……因此,在社会的衰落状态中,工人的贫困日益加剧;在财富增进的状态中,工人的贫困具有错综复杂的形式;在到达繁荣顶点的状态中,工人的贫困持续不变。”
这是文本的第7至26自然段。
(课堂笔记)在这一部分文字中,马克思首先讨论了市场价格偶然和突然的波动对工人、资本家、土地所有者影响的不同。他认为,这种偶然的波动对工人的影响是最大的。其次,是对资本家的影响。而对土地所有者的影响是最小的。价格的偶然波动对工人的影响主要表此刻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它会造成部分资本家的亏损,而部分资本家的亏损会影响工人的生计。二是,它会造成生活价格资料急剧的变动。在劳动价格相对稳定并很有可能减少的状况下,工人的生活质量将下降。三是,它会造成资本在不同行业之间的转移,从而造成不同行业之间工人劳动价格的差别。这种差别会构成一种在绝对贫困基础上的相对贫困。当然,马克思不仅仅分析了市场价格的波动对工人的影响,还分析了市场价格的波动对资本家的影响。他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和资本家同样苦恼。工人为能否得到工作以及能否增加工资而苦恼。资本家却为能否继续充当资本的人格代表而苦恼。在得出了这样一个基本的结论之后,马克思把分析的重点转向了对工人的状态的分析。他从逻辑上将社会经济发展的状态区分为三种状况。一种状况是社会经济处于衰落状态。在这种状态,由于就业岗位的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的下降,使得大批人口处于失业状态,即
使那些正在就业的工人,也可能遭受到工资降低的危险。所以,马克思说在经济处于衰退的状态,工人遭受的痛苦最大。第二种状况下,整个社会的经济处于增长的状态。马克思认为这是唯一对工人有利的状态。因为在这种状态下,会出现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对工人的需求会超过工人的供给。这一方面会使超多的工人就业,另一方面也会带来工人工资的提高。但是,马克思认为即使在工人充分就业和工资提高的状态,工人仍然是受伤害的一方。因为,一方面工人的劳动强度会加强,甚至会出现过度劳动,从而缩短工人的寿命。另一方面,还会出现劳动产品超多被资本占有的状况。而这实际上意味着工人的异化的加强。不仅仅如此,经济的增长要依靠生产率的提高,而生产率的提高又要依靠于分工的精细和扩大。分工的精细和扩大将造成工人劳动的片面化和机器化。随着经济的进一步的发展,必然会出现资本的集中和垄断。在这种状况下,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将减少,而工人之间的竞争将变得更加激烈。从而,逐渐出现失业和工资降低的状况。最后,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可能还会出现生产过剩。而生产过剩的结果是,超多工人的失业或者是工资降低。马克思分析的第三种状况是,社会经济增长到达顶点,即将崩溃或者进入下降周期的时候,贫困持
续不变,而且将有超多的工人饿死。总之,无论是价格偶然的波动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三种状态,工人除了贫困、失业、饿死或者畸形片面的工作之外,就是被资本主义的逻辑所同化。而被资本主义逻辑所同化,将进一步强化工人所遭遇的悲惨境地。
此段文字最精彩的部分恐怕是马克思分别透过社会处于衰落、增长和完满三种状态下对工人地位的分析。首先,“如果社会财富处于衰落状态,那么工人遭受到的痛苦最大。”依照马克思的观点,那里的“痛苦最大”主要表此刻工作的降低或者失业。“没有一个阶级像工人那样因社会财富的衰落而遭受沉重的苦难。”我不明白马克思在那里是拿什么来比较“苦难”的程度的,是工资收入受损的比较吗显然不是。因为工人的损失远远没有资本家损失得那么严重。比较一下双方的损失:当经济衰退时,工人的最大损失是他的工资明显降低,最惨的后果是下岗失业,完全没有工资。资本家呢他损失的仅仅是一些工人吗经济衰退时,资本家面临的是整个工厂产品的过剩滞销,它的产品卖不出去全部作废。工厂经营每况愈下,最后破产倒闭甚至负债累累。按这种方式算,谁失去得多。当资本家沦为工人时,他的境地肯定好但是其他工人,因为他压根就不熟悉任何行业的劳动,他缺乏最基本的技能,这使他在与其他人竞争岗位中总是吃亏。当然并非全然如此,具有管理方面的技能会使他比其他人有竞争力。
另一方面,当社会财富不断增长时,马克思说工人工资会有所提高,但工人会因贪欲不顾身体承受潜力而拼命劳动直至死亡,给竞争对手留出空位,从而到达资本家不用为此多掏腰包的结果。我不太赞成这种观点。虽说资本家唯利是图,但他就应具有基本的管理学知识。他必须明白细水长流的道理,老员工对机器的'熟悉程度要比新手强得多。如果不停地更换工人,这对工厂的效益来说并不是件好事,因为培训新的员工需要额外的时间和金钱。马克思本人也赞成这点,细水长流才贴合利益最大化原则。再从工人的角度看,为了生存,在工资提高的状况下他可能会延长工作时间。但理性的工人思考劳动强度的上限。如果短期内的拼命劳动换来的只是工资的一点增加,而他的寿命却减少了,这是远远不值的。再者,既然资本主义社会里的经济会出现周期性的危机。这种财富不断增长的社会状态不会长时期的维持下去,工人即使有心劳作,这种经济规律也不允许。最后一点想说的是结合历史,经济发展的状态下资本家与工人都是获利的,不仅仅体现的在工资利润的增长上,也体此刻双方的满意程度上。
“〔VI〕但是,既然按照斯密的意见,大多数人遭受痛苦的社会是不幸福的……它把这种考察交给刑事、司法、医生、宗教、统计表、政治和乞丐管理人去做。”
这一部分选自文本的第27至43自然段。
(课堂笔记)在这一部分文字中,马克思首先揭示了国民经济学的一个最大的悖论,那就是,他们一方面认为,大多数人遭受痛苦的社会是不幸福的社会。而另一方面又认为,国民经济学家的目的是要导致社会进入最富裕的状态。但是,社会进入最富裕的状态是以大多数人遭受痛苦为代价的。因此,国民经济学家这两方面的结论将推出一个有意思的结果,那就是国民经济学的目的是要到达社会的不幸。当然,这同时也能够看做是马克思对国民经济学缺陷的一个总的批评。在完成这个批评之后,马克思分析了国民经济学家存在着一系列具体的矛盾。比如,国民经济学家一方面宣称劳动是人用来增加自然产品价值的唯一的东西。因而是一切价值之源。但是,另一方面,他们又承认资本作为积累的劳动拥有对工人支配和统治的权利。再比如,国民经济学家一方面强调劳动是唯一不变的物价。另一方面又强调,劳动的价格具有偶然性和极强的波动性。又如,国民经济学家一方面强调分工在经济的发展中取得巨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又强调分工会导致生产的过剩和生产的衰落。马克思透过以上的矛盾的分析,得出了如下的一个结论,如果劳动本身它的一般目的仅仅在于增加财富的话,那么一方面会导致劳动者对象化活动中的异化状态。从而使劳动变得畸形片面
。另一方面,会使劳动产品出现异化,从而使劳动者劳动的越多,丧失的越多。直接的表示就是劳动者的贫困甚至是饿死。而无论是劳动的畸形和片面,还是劳动者的贫困甚至饿死,对劳动者来说都是有害甚至是灾难性的。马克思认为,以上的这个观点是能够直接从国民经济学家的阐发中推导出来的。但是,国民经济学家本身却看不到这一点。这是怎样造成的呢马克思紧之后分析了这个问题。首先,马克思看到在国民经济学家那里存在着理论和现实的矛盾甚至颠倒。在理论上,劳动就应成为主体。但是,在现实中,资本却成为主体,劳动成为了被资本支配的对象。这种颠倒直接造成了前面所分析的工人无论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时候还是在社会经济处在衰落的时候,抑或是在社会经济处于临界点的时候都处于贫苦和不利的地位。马克思认为,在国民经济学家那里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颠倒,以国民经济学家分析问题的视角有关系。因为国民经济学家在分析工人的时候仅仅把工人作为工人来看待。而没有首先把工人作为人来看待。既然是作为工人,那么他就就应成为资本增值的工具。在这种状况下,工人所应对的那一切异化的状态都是合理的。而马克思本人之所以能够从相同的经济事实中发现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等等,恰恰在于马克思首先把工人作为
人来看待,即作为一种具有类本性的类存来看待。而这种类存在有它自身理想性的对象化模式,以及理想性的人与物得关系的模式。当马克思发反思工人作为工人而存在的时候,他发现工人作为人的存在发生了矛盾和分裂。于是,才有了异化劳动、私有财产等等思想的出现。在这一部分快要结束的时候,马克思指出国民经济学家不考察不劳动时的工人,而将不劳动时的工人交给了刑事司法、医生、宗教、统计表、政治和乞丐管理人去关注。那里隐含的意思是说,只有当工人不劳动时工人才是作为人而存在的。工人无法透过自己的对象化活动来确证自己的主体地位。而只有靠非对象化的活动来确证这一点。这恰恰违背了马克思所理解的类本性。
这一部分没有什么个性有疑问的地方,但这部分显然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正如我前面所说的,马克思在那里立足于人的类本质、类存在来分析。因为这种类本性、类存在有他自身理想化模式以及理想人与物的关系模式,但这些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丧失了。马克思极力主张回归到这种类本质、类存在,所以当他看到异化劳动、私有财产的出现时,他便极力批判为这些不合理的存在带给肥沃土壤的资本主义制度。这也就是老师所说的“类本性--异化--类本性”分析法。
“此刻让我们超出国民经济学的水平,试以前面几乎是用国民经济学家的原话所作的论述中来回答以下两个问题……那就会在短期内失去自己的劳动人口。”
从第44自然段到文本结尾,没什么好分析的。
二、我从马克思工资理论中想到的
这一部分跟前面的关系不大,主要是结合马克思之后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谈谈自己的想法。
一开始我很疑惑为什么马克思在手稿中仅从经济学哲学方面阐述工人阶级的悲惨命运与资产阶级的残酷剥削,而没有给这种不合理的现状指出一条出路。之后透过同学课下问老师才得知:马克思在手稿中的确没有涉及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等思想(这些思想主要体此刻他的后期思想中)。此时他的理论主要奠基在上文所说到的“类本性-异化-类本性”分析中。结合他后期的思想,我们能够发现马克思思想的逐渐完善:从深层揭露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到主张透过阶级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由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我把这看做是马克思的一个巨大飞跃。要明白,当时不可能只有马克思一个人看出了剥削与不公平的社会现实,其实有许多知识分子怀着强烈的职责感指责资本主义下工人阶级的受压迫的事实。但是,解决方案中,他们提出的多是在持续资本主义现行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小修小补,比较有代表性的人物有蒲鲁东。“主张细小改革的人不是期望提高工资并以此来改善工人阶级的状况就是(像蒲鲁东那样)把工资的平等看作社会革命的目标”。与此相对,马克思的主张就显得难能可贵了。
通读马克思的工资理论,马克思把工人阶级写得过于可怜可悲了,另一方面把资本家写得太无情太残忍了。马克思恨不得工人阶级立刻觉醒,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
马克思后期在社会主义花费了很大精力。在米瑟斯的《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学的分析》译者的话中这样写道,“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能够被概括为一种以生产力高度发展为基础的消灭固定分工从而消灭阶级的社会理想”。生产力的无限增长、劳动乐生和固定分工的消除是马克思社会主义的三大观点。然而,这也成为米瑟斯的批评对象。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之所以感觉遥不可及超脱于现实正在于这完美动听的理论。我对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力无限增长很感兴趣。一方面所谓的生产力极大提高能不能实现呢。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人类无法利用现存的资源到达那种地步,关于这点我在后面再讨论。另一方面,人与人的之间的某些东西永远无法改正过来。比如,经济上强调人与人之间为了利益而活动,自私自利是人不可避免的的缺点。不要说一个人修养多么多么高。如果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立,那么在利益面前人人也是平等的。既然如此,假想一个大同世界里,没有竞争(如果有,我想不出他们需要竞争些什么),一部分人主动生产,毫无报酬地生产,一部分人毫无报酬地分配,让所有人消费这些产品,而且还是完全免费的。这样的社会很让人憧憬吧,实在太诱人了,太让人向往了,以至于让无数哲学家经济学家为之着迷,但真的存在吗会,肯定有人毫不犹豫的回答道。他们的前提是社会上人们的思想觉悟足够的高。但如何来评价这种高的程度呢人人都是大学毕业行不行,人们的觉悟已经足够高了吧。有人说当然行。那么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高学识的大学生:有药家鑫会拿刀捅人8刀,有“我爸是李刚”的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言论,还有那个让我们一向“怀念”的马加爵…好吧,你能够说
这些人学识还不够,那么肖传国呢,董潘呢。这些不仅仅仅是道德问题,还有深层的为了私利而僭越公利问题。很难想象存在一个没有激励政策满足个人私利单靠个人修养来维持社会秩序的社会。
思想觉悟足够的高取决于教育,教育再追溯上去,继续追溯,不管中间还有多少环节,最终会回到了前面所说的第一个方面,即社会生产力的提高。
马克思提出社会生产力大幅度提高,然后什么什么的。但他有意绕开为何如此,他是怎样看出来的。他之所以能这么说在于他看到两次工业革命生产力的飞猛进步。这两次工业革命促进了生产力质的飞跃。基于此,他认为生产力还有相当的发展潜力,直到他所主张的社会主义社会里的那种程度。他没有点出正是有了工业革命,生产力才会极大发展。然而工业革命带来的巨大变化之一就是分工的出现,剥削的产生。马克思又来批判分工与剥削,好像工业革命是不就应出现这些似的。个人认为不要把剥削看得如何罪恶,没有剥削想必没有哪一个资本家愿意出资建厂招工吧,那大批的工人怎样办,社会经济又如何发展。剥削究竟是什么,在我们的潜意识里它被定义为贬义词。剥削,在我看来就是竞争,竞争有何不妥是有点残忍吧,但达尔文早就说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不是因为竞争人类能发展到这天这样的水平吗这样的水平是牺牲和淘汰了多少东西才换来的啊。
再看看马克思说的生产力能不能到达的问题。看一则资料:据统计,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消耗了地球70%的资源。也就是说人类生产力的发展是以消耗这70%的资源为代价的。可想而知,如果人类还想继续往前走以希冀获得更高的生产力水平的话,剩下的资源是远远不够的。况且,越到后面,生产力水平提高越为困难,提高一点点可能消耗是巨大的。
黄老师曾说如果马克思还在,他很容易就能反驳这种观点(以米瑟斯、哈耶克主张的自由经济为代表)。在室友的启发下,学生亦想出了一些反驳他们的观点。那就是,在生产力与科学技术发展的状况下,劳动这一神圣的工作将被机器等或者未来未知的东西来接替。米瑟斯说,尽管在许多累脏艰辛的工作领域里呈现出以机器代替工人的趋向。但总有超多劳动无法用机器。但这些都只是建立在现有的水平,你怎样明白未来几年就不能用电脑或机器人操控设备了。另外,针对米瑟斯说的“大自然没有赐予我们任何权利,正是由于她供给我们的生存资料极为匮乏,并且需求实际上是没有止境的,人们才被迫从事经济活动”。这一批评也是很好反驳的,米瑟斯没有想到当科技和技术发展到必须阶段,我们能循环利用的资源就更多了,比如我认为水啊铁啊等资源就一向在,只是以不同的形态存在着。另外,未来我们可用的资源不仅仅仅局限有限的地球资源了。我们能够利用生产力带来的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可再生资源,外太空资源等,比如核能、太阳能。也许若干年后家家户户都用太阳能了呢,米瑟斯没想到这些。
接下来想结合我国现实谈谈。我们此刻学马克思经济学,很有意思的一点是:你越学这些资料,你会越觉得我们这个国家的可爱。怎样还真的有喜欢搬起石头来砸自己脚的啊!马克思他老人家说工人阶级受压迫,于是中国老百姓受压迫;马克思他老人家说工人阶级受剥削,于是中国老百姓受剥削。马克思批判的一切东西在此刻的中国都能找到现例。甚至于当你对马克思某一理论有疑问再怎样想也想不明白时,别急,没事,咱们在中国来找个现存的例子就能够弄清楚了。这些现象在中国随处可见,习以为常。好似我们国家是为马克思的理论作出活生生的例子而存在。当然我们也能够说是中国领导人有远见有反思精神,能预料到这些现象的产生,所以在此之前就拿起马克思主义来鞭策自己,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当有不公平的满足马克思所批判的现象产生时,他们就拿起鞭子轻轻地随意地甩一下,高呼:“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这种行为不贴合社会主义”,说完也就痛快了,没事了。
当然这只是个笑话,我们不能完全用马克思的思想来讨论我们社会,因为在他那里,社会主义社会是要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的基础之上,如果社会主义出现,最早也只有可能在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出现。这也是许多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在看到中国现实后仍没失去信心仍对其寄以厚望的重要原因吧。当我们拿中国现实来批判马克思的思想时,他们能够很明确的告诉你:对不起,中国此刻还不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因此你说的不能成为反驳马克思的理由。我也比较同意这一点。确实,并非马克思的思想有误,而是我们的社会主义自身有一些问题,因为它并非马克思言下的社会主义。我们真正就应做的是,利用马克思的思想来鞭策自己完善自己。另外,任何一种思想理论不可能毫无瑕疵,马克思主义思想同时如此。一种好的思想只有适应当时所处的社会才是好的思想。我把对马克思的疑问归结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的局限性,他当然不会想到此刻工人的待遇和福利与当时的差别,此刻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等等。也许马克思的思想十分适应当时的社会,但他无法预料到此刻和未来的社会状况,所以任何政府在运用马克思主义时,应做到如毛泽东所说的“实事求是,走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道路”。
再说一些题外话,学生认为在具体学马克思这篇手稿时,如果没有一点自己的观点没有一丁点怀疑的精神,只明白一味理解,你会发现马克思在一步步引诱我们进入他所设的圈套,迫使你一步步妥协一个劲的点头,最后得出他所期望的那种结论。这对同意马克思观点的人来说是很难得的,但一旦某人不赞成他的观点就麻烦了。马克思工资理论这部分的推理逻辑性是十分严密的,假如你对他的前提都不能理解的话,那后面的推理压根无法继续下去了。所以,初学马克思的人不可太偏执,他就应想到的是去理解他的思想,同时要有怀疑精神,在完全理解后若有所体会能够对此提出反驳的观点。万万不可拿来马克思的一条理论,感觉不对但还没弄明白理论本身真正的含义以及它成立的条件就大肆否定。理解才是最重要的。
最后,想给黄老师提条小小的意见。黄老师上课总是精神饱满,同学都说每次您都是沉浸入马克思的思想中或者说化身为马克思本人给我们讲解,自由翱翔,所以,每次讲解到马克思的哪一段文字时我们都不忍心打断您的发挥,毕竟那是高脑力消耗劳动,一旦打断了就可能连不上来了。但是,我们学生多多少少还是无法到达那种境界的,学生期望老师能讲解完之后给我们讲讲对马克思的思想持不同意见的观点之类的,这会更利于学生们的理解。就像西方哲学史讲安瑟伦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时会附加上其他一些哲学家的回答,而不是一味只讲安瑟伦的证明方法。黄老师您将这个证明完完整整清清楚楚地解释给我们听,期望我们能理解,这肯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学生觉得如果再加上一些后人还有老师本人对这些观点的看法,不论是赞成还是否认,这样会更好。因为老师每次都没怎样表示对马克思某些观点的看法,一些学生课下私认为黄老师只是一味赞成马克思的观点,所以学生也懒得思考,这样就扼杀学生的反思和创造精神,最终达不到老师期望的结果。老师大可不必担心附加的资料会加重学生的负担或扰乱学生对马克思思想的理解,其实,这样做一方面利于学生扩大知识面,提前了解后面的人的思想,有的人甚至会在课下主动去查阅相关资
料补充老师的上课资料以到达对知识点的理解,同时这种做法也给学生们如何选取书籍带给了机会。另一方面,了解与原理论相关的说法能够加深对它本身的理解。比如学生可能不理解一个很深奥的知识点,但是它能够理解这一观点的反面观点,比较中掌握了知识点。
三、总结
马克思的思想体现出他所在的时代的精华,但也正是他所处的时代决定他无法思考之后社会态势的局限性。但是,我们决不能认为过时就抛弃它。正如我们政治经济学老师所说,马克思的思想是最基础的,我们在充分理解了他的思想的前提下,再来研究更为复杂的的现代社会运行机制,这才是正确的方法。
院系:哲学系0901班
参考资料: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马克思著笔记本I,人民出版社,P7~P34;
《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学的分析》(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著王建明等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P7~P12;
《V.Mises:Socialism,LibertyFund》1981,p174,p50
以及黄老师的课堂笔记。
马哲论文(二):
关于马哲课程-矛盾的论文
摘要:老实说对于马哲方面的资料自己没有太多的了解,即使是上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方面的课程,感觉自己对这方面仍然只是略懂皮毛,对于所学课程,自己印象比较深的应当属于矛盾的问题,因为生活中矛盾问题也处处可见,因此贴近生活的问题让自己更容易理解哲学家提出的观点,有些时候也是能够引起思想上的共鸣的,所以在那里发表一下自己的见解。
关键字:生活矛盾哲学
资料:根据书本上的资料来说,根据唯物辩证法,矛盾的双方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样来解释所谓的对立与统一关系的。首先矛盾的双方是相互区别的,存在着差异性的。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形态,从社会的结构以及文化意识形态的方面,都有着极大地不同,二者的运行方式也是截然不同的,这说明首先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是对立的,存在差异的。二者不仅仅不同,而且会发生必须得冲突,资本主义在想尽办法打击社会主义社会这种对立的冲突也是存在着再者,矛盾的双方又具有统一性,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在这个世界上同时存在着,二者共同存在于整个世界上,这种共同的存在性质体现了二者的统一性,历史也证明,二者是能够和平相处的,矛盾的双方也能够相互转化,两种社会的逐渐向好的方向发展。
这些书中的资料理解起来比较困难,但是脱离书本,其实生活中也有很多矛盾的东西,包括我们自身方面仍有许多矛盾,对于刚刚升入大学的我们来说,对于在学生会工作或者各个社团工作都存在着新鲜感,但是在我们全身心投入到学生会或者各个社团的活动中时,我们很容易忽略了我们的学习课程,从某一观点上来说,我们用心配合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我们绝对称得上是用心向上的学生了,但是作为一名学生,自然是以学业为重,于是,学习与工作就成为大学生活中一个难以调和的矛盾。对于这一矛盾,很明显的,学习和工作就是这个矛盾的两个方面。
针对这一矛盾,同一性表此刻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学习和工作都是我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为塑造我们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人而服务;第二,学习和工作能够相互促进,学习能提高我们的专业技能,使我们更好的投入工作中,另外工作又能发展我们的交际潜力,是对我们日常学习的一种补充;第三,当我们用心投入工作,并能认真观察,不断总结,不断改善,这也是我们学习的过程,这样就实现了学习与工作的转化。这就很好的用了通俗易懂的生活中的例子解释了矛盾的对立与统一的关系。但确实学习与工作之间又存在着斗争性,当我们用超多的时间去学习时,我们就没有足够的工作时间来完成任务,当我们用足够的时间去完成任务时,我们又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学习。
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卖兵器的人夸口说他卖的矛是天下最锋利的矛,他所卖的盾是天下最坚硬的盾,这样就有人问他,“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此人哑口无言。自古以来矛盾问题就一向存在,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如何缓解矛盾问题是关键,找到自己所选取的方向,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使自己得以朝着自己所需要的地方发展,最终实现自己的目标!
马哲论文(三):
大学马哲论文
实事求是”命题的存在论好处——依据马克思“实践主义”哲学的思考
[关键词]实事求是,实践,存在论
“实事求是”本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命题,(1)毛泽东、邓小平等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它进行了实践论的重新解说,使之成为一个集中表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精神的命题。
然而迄今为止,通常对“实事求是”都是从纯粹认识论的角度加以理解的。人们即使将“实事求是”跟“实践”联系起来,但“实践”本身仅仅被理解为一个纯粹认识论范畴。例如毛泽东对此有一个著名的解说:“‘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2)据此,“实事求是”就是去研究客观存在着的事物的规律性。按照传统的理解,那里所谓“客观存在着的”就是所谓“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也就是说,“实事”能够是在人类实践之外存在着的,如纯粹的自然界;“是”就是这种纯粹客观事实的纯粹客观的“规律性”。先有了这种“客观存在”,然后才有人对它们的认识,再后才有人对它们的改造亦即实践。于是就有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样的将认识和实践割裂开来的公式。那里,作为纯粹认识的“实事求是”是在实践之前、之外进行的。
之所以产生这样一种观念,是因为:“实事”不是被人们理解为实践本身,而是被理解为实践之前、之外的作为纯粹认识对象的东西;因而“求是”也就不在实践之内,而在实践之外。显然,“实践”范畴仅仅被理解为一个用以界定“认识”的参照或者逻辑工具,换句话说,“实践”仍然仅仅是一个认识论范畴。例如列宁说过:“生活、实践的观点,就应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3)与此相关的另外一种说法,那就是流行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样一种说法。那里,实践显然失去了作为改造世界的本质力量的存在论好处,而仅仅只具有认识论的功能了。这种纯粹认识论的“反映论”的理解,其实并不贴合马克思的实践观。
那里,我们尝试以一种新的理论视角枣马克思哲学的存在论视角,亦即“实践主义”(4)哲学的视角,对“实事求是”作出一种新的阐释。
作为马克思哲学存在论的“实践主义”,我们理解有以下基本特征:它是对马克思哲学“本体论”(5)的一种新的理解,这种理解认为,“物质”并不是马克思哲学的“本体”,因而也不是它的逻辑起点;在马克思哲学看来,实践才是唯一的“存在”或“实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
马克思这种“实践主义”哲学,必然要求对“实事求是”的命题作出存在论层面上的阐释:如果说“实践”是马克思存在论的初始范畴,那么“实事求是”,作为对实践范畴的中国式表述,就是人自身的存在论事实。“实事”作为生活实践,并不是外在于人的存在的什么东西,而就是人之存在、即人的生活实践本身;“是”也并不是所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而就是关于人自己的存在或者生活实践的真理;“求”作为对这种存在论真理的追求,本身也属于人自己的生活实践,因而也是一种存在论事实。因此,“实事求是”就不仅仅是一种认识论好处上的活动,而首先是一种存在论好处上的活动。
1.实事:生活实践
人们通常易于持有的那种朴素的“自然视点”(naturalviewpoint,胡塞尔语)使他们去寻求所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例如古希腊的本体论哲学追寻世界的“本体”。这种“离人而言天”的企图,已被哲学的历史证明是失败的。近代认识论哲学虽然开始检讨我们对本体的这种“认识”本身的问题,但其前提仍然是对这种“本体”的承诺。这种本体被设想为某种“实体”,或者被设想为这种实体的某种“本质”属性;总之,那是能够离开人的存在来谈论的某种纯粹“客观存在”的东西。结果,经验主义走向了不可知论,理性主义则走向了先验论,证明了“离人而言天”的本体论和认识论都是“此路不通”的。自从“物自身”被康德宣布为不可知,认识论时代便结束了。现代哲学发生了所谓“语言学转向”,关于“实在”的问题被视为“形而上学”而被“拒斥”或搁置起来。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无法找到真正实在的“实在”。马克思在哲学史上最伟大的贡献,就是找到了通往真正的“实在”的道路,那就是“实践”。在马克思看来,实践即是实在,实在便是实践;实践乃是唯一的实在,实践之外别无实在。如果我们仍然试图在那里寻求所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某种纯粹客观存在、例如“物质”抽象,那但是是“前马克思”的法国唯物主义水平的东西而已,对于这种“马克思主义哲学”,正用得上马克思自己说过的:我只明白我自己决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
在马克思看来,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只能是人的实践。胡塞尔要求“面向事情本身”,马克思要求面向实践本身。前者只是一种纯粹先验理性的存在,后者则是现实生活实践的存在。而此实践乃是人自己的“事”。这种“事”是唯一的“实在”,故称“实事”;而离开了人的实践的东西只是“虚无”,所以马克思说:“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6)因此,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实事”,即马克思的“实践”概念。这种作为唯一实在的“实事”,不是任何一种类型的“实体”,而是人的“活动”本身,人的“事情”本身、“生活”本身。“事情”乃是离不开人的“事”,而非与人无关的“物”。
说到“事”与“物”之区分,我们似有必要讨论一下宋明理学关于“格物致知”之“物”的辩论。“格物致知”是《大学》中提出的一个著名命题:“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这就是儒家的认识论纲领。此所谓“知”,就是知识或者真理;此所谓“物”,就是存在或者实在。但儒家理学各派对“格物致知”是有不同理解的,其焦点集中在对“物”的理解上。程朱的理解是“物犹理也”(程颐),主张“即物穷理”(朱熹);此处之“物”具有“实体”的意味,是在实践之前、之外的预设。心学家的理解则是“物犹事也”(王阳明),此处之“物”殊非离人而在的实体,而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心学家讲“格物便是致知”,也就是讲“实事求是”,讲“理在事中”,讲“知行合一”。此说由来久远,东汉郑玄《礼记注》就说过:“物犹事也。”之后清代颜元《四书正误·大学》把“格物”解释为“犯手实做其事”(7)。这与“实事求是”的观念是吻合的,是很有道理的。心学把“物”理解为“事”,此“事”具有双重含义:狭义地、历史地看,是指的道德践履之事;但是如果推扩开来、超越地看,此“事”能够泛指人的实践活动或现实生活。
这种“实事”作为唯一的实在,就是马克思的实践主义哲学所理解的“存在”,即人的存在。“实事”不是那种与人无关的东西,而是那种ofpeople,bypeople,forpeople(8)的东西。“实事”作为人的存在,也就是实践。实践就是存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因为对人来说,人的存在也就是世界的存在。这就是说,世界是存在于人的实践域之中的,是内在于人的存在、内在于实践的。一切实体枣自然、物质、理念、上帝等等,都在实践的“视域”(Horizon)之内,都在人的存在背景上呈现,因而都是人自己的“事”。
2.是:存在论真理
通常理解,“是”即真理、客观规律。然而“真理”和“规律”其实是大有区别的:一般认为,前者是认识论范畴,后者是存在论范畴,不能混为一谈;然而同时,它们又都在人的存在论背景上呈现,因而都具有存在论好处。下面分别加以考察。
一是关于“客观规律”的问题。
“实事”作为实践,既然本身就是客观存在,就有一个去认识和把握它的问题,亦即所谓“实事求是”的问题。但严格说来,那里的“是”不是指的规律本身,而是指的对它的认识,亦即真理。规律作为我们认识的对象,本身是一种存在论性质的东西。规律不是“是”,而是“事”。而且,那里作为认识对象的规律,并非存在于人的实践“实事”之外的。我们所预设的认识对象,与传统好处上的认识对象已有根本的不同:原先的认识对象“规律”实际上是被预设为纯粹的所谓“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东西,认识就是对这种“客观规律”的把握;而马克思哲学所预设的认识对象则是人的存在本身、实践活动本身的规律,亦即“实事”的内在联系。此事乃是人自己的事,因而其中之规律本质上是实践活动本身的规律。“求是”不是寻求那种纯粹自在的所谓“客观规律”(近代哲学史和科学史均已证明,这是不可能的),而是对人的实践活动内在联系本身的反思。
根据马克思的实践主义存在论,客观存在是实践的内在要素,相应地,客观规律是实践的内在联系。这是因为人的任何认识活动所应对的任何“客观对象”实际上都已经处在实践的“域内”,因而都总是已有人的“主体能动性”参与其中了。这不仅仅是一个认识受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影响的问题,而且是认识的对象包括“规律”本身就是人的活动的问题。我们确实能够在认识过程中尽量去排除不同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的干扰,努力争取“主观贴合客观”,把握客观规律;但我们却无法将人的存在、为满足其需要的活动从客体对象中排除,因为任何客体对象都只能是在人的自为存在背景上面呈现出来的。因此,当我们谈到任何一个客观对象时,它的所谓“客观性”,只是相对于我们“当下的”意识而言,即它是独立于“这一次”的意识、先于“这一次”的认识而存在的;但它仍然是在实践域内。而意识同样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因而客观对象仍在此前的意识域内,即最终不可能独立于意识、外在于意识。于是无论如何,在必须好处上,我们所寻求的客观规律就已经具有了某种“实践的规律”甚至“意识本身的规律”的好处了。
然而,我们强调人的认识对象与人的存在的不可分离性,这并不会影响客体对象及其规律的客观实在性。恰恰相反,我们是把“客观实在性”从旧哲学所想象的纯粹自在的领域归还于人的现实实践之中。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本身就是最根本的而且唯一的“实在”。既为“实在”,就有一个需要、也能够对之加以认识和把握的问题,也就有一个认识是否贴合对象、正确地呈现对象的问题。因而作为“求是”对象的规律,也同样表现为本质特性、客观联系等等,也同样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但那里的“本质”,是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特性;那里的必然性、规律性,是人的活动内部以及不同活动之间的内在必然关联。中国哲学中有所谓“理在事中”,强调的就是规律乃是人之“实事”中的“理”。马克思哲学的规律论的实质其实也在于此:他对社会本质、历史规律的揭示,实际上就是对人自身活动的本质与规律的揭示。
二是关于“真理”的问题。
如上所述,严格说来,实事求是所求之“是”,所指的不是客观规律,而是真理。人们通常把“真理”范畴与“规律”范畴等价看待,那是不对的。“规律”是一个存在论范畴,而“真理”则是一个认识论范畴。换句话说,所谓真理并非客观规律本身,亦即并非某种客观存在的东西,而是认识的结果,“求是”的结果。由于这种真理或“是”乃是认识枣更确切地说,是意识枣的结果,它只能是主观性(意识)与客观性(客观规律)的统一。
但是正如上文谈到的,所谓“客观规律”其实是在人的实践域内的。如果说规律的所谓“客观性”是在“上一次”的“事”或实践域内,从而是在“上一次”的意识域内;那么关于客观规律的“是”或“真理”也就总是处在“当下”的、“这一次”的实践域内,从而总是处在“当下”的、“这一次”的意识域内。事实上,这一点已经为现代科学所证实。例如现代物理学已证明,企图寻求完全独立于实验者的实验意识和实验手段之外的所谓纯粹客观的物理规律,那是不可能的事。因此,我们所“求”之“是”即真理,是实践的产物,因而在必须好处上也是作为实践的内在要素的意识的产物。
关于这个问题,通常存在的一个误区在于:把真理的客观性理解为在人的实践之外的对象的客观性;换句话说,即看不到实践本身的客观性及其意识本身的客观性。其实,实践本身就是客观的,在马克思看来,甚至只有实践才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作为实践的内在要素,意识本身也是客观的。在这个好处上,所谓“真理就是主观贴合客观”的说法并不确切。如果说真理务必贴合什么东西,那么这个东西只能是实践本身。真理其实不是关于对象本身“客观规律”的镜像似“反映”,而是关于实践及其内在意识规律的自返性意识,因为,所谓客观对象及其规律也但是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在马克思的实践主义存在论看来,不仅仅实践、而且意识也都是一种存在论事实。如果说“实事”或实践是存在论的全部事实,那么“是”就是在这种存在论好处上的真理。
3.求:作为一种存在论事实
实事求是,“求”是关键。怎样去“求”这不仅仅是个方法论问题,而同样是一个存在论问题。“求”当然是一种“认识”活动,但它本身也是人的实践的一个内在环节,因而也具有存在论好处。根据实践主义的观点,任何认识都是“反思”枣对人自己的“实事”、即人的实践活动本身的反思;同时,这种认识或者反思活动本身,也是人的“事”、即人的实践活动的一个环节。我们不能像康德那样把“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截然对立起来,更不能把它们都归结为“理性”。它们都是实践,都内在于实践。换句话说,“求是”本身也是一种“实事”。撇开王阳明思想的伦理狭隘性,那么,认识和实践的这种内在而非外在的关联性,也就是他所说的“知行合一”。“知”就是“是”,“致知”就是“求是”;“行”就是“事”,“格物”就是推行“实事”;“知行合一”就是“是事统一”,亦即认识和实践在存在论层面上的同一性。
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哲学,就是我们在“实事”中“求是”的两种极典型的方法。自然科学是“求”实践域内客体方面之“是”,社会科学是“求”实践域内主体方面之“是”,哲学则是“求”实践域内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的整体根本之“是”。它们都具有存在论好处,从而都具有实践性品格。
科学的目的,在于揭示关于人之“实事”即实践活动当中的经验层面之“是”即事实真理。经验原则无疑是科学的第一位原则。尽管经验原则本身在现代哲学中早已受到质疑,但我们不能不承认,它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具有普遍有效性。这就是说,经验实证原则作为科学的根本原则,虽然在这天被发现是有限的、非绝对的,但这丝毫也不等于说它就是无效的、没有好处的。因为从根本上看,经验世界本身就是人的实践活动这种“客观实在”的一个层面,只要承认实践活动是客观实在的,就不能不承认经验世界是客观实在的。科学就是在经验世界范围内“求”具有普遍性的“是”,它所揭示的就是关于经验事实的普遍真理。但是经验本身也是实践的一个层面,“实践经验”这个常用短语充分地提示出这一点。当然,实践并不等于经验(9);但是,人在实践中所求得的认识,作为其基础的“原初给与”(theprimordialgiven)无疑是经验(10)。
社会科学更直接鲜明地表现出了认识作为人自身的实践活动的内在自返性。譬如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它们反映的无不是人的活动“实事”的内在的相互作用之“是”。其实,现代自然科学也发展到了这样一步:那种关于纯粹“自在”自然界的预设显然已经为愈来愈多的自然科学家所抛弃,他们不再以这种纯粹自然主义为预设,他们的活动越来越成为对人的活动与被观察的对象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反思与描述。这样一来,自然科学的人的自我反思性质也更加突显了出来。
但人对自己存在的把握又不能仅仅停留于经验的层面。经验实证的方法确实能够解决许多具体问题,但并不是所有的问题。任何认识活动都必以一个关于存在的预设或存在的观念为前提,而恰恰就是这个关于存在的预设本身不是经验能够给出的。换句话说,恰恰是作为经验之前提的人的一般“存在”观念,在经验世界中没有对应物,它是思想的直接对象,属于“超验”的领域。这个领域就是哲学的对象。借用亚里士多德的话语,哲学是关于“存在之为存在”的学问。哲学所要反思的就是人们关于存在的观念本身;而在马克思的实践主义视域中,存在本身就是实践本身、“实事”本身。哲学所求之“是”类似海德格尔所求之“是”,也就是说,不是“在者之为在者”,而是“在之为在”;而在马克思实践主义视域中,此“在之为在”也就是“实事(实是)之为真是”。
显然,哲学提出的这些问题不是经验实证的方法能够解决的。哲学所求的不是“存在者”而是“存在”本身;不是“实践者”而是“实践”本身,即不是“是者”、“求者”而是“是”本身、“求”本身。存在好处的揭示要靠哲学的方法。而所谓哲学的方法,在中国哲学中所能找到的最恰当的名称就是“体悟”。人不可能在“存在”之外来把握存在的好处,而是于“亲临”存在中把握着存在。“亲临存在”意味着他总是亲身地体验着自己的“事”、自己的存在、自己的实践、自己的生活。这种“亲身体验”不是经验好处上的,而是体察好处上的。哲学当然需要经验的基础、理性的基础;但它本质上是“超验”(超越经验)、“超智”(超越理智)的。唯其如此,马克思的哲学存在论超越了经验主义、理性主义、包括现代逻辑实证主义的所谓“分析哲学”。
顺便指出,哲学所“求”之“是”,即其关于存在好处的把握,不仅仅统摄着关于事实的认识论问题,统摄着关于价值的评价论问题。在马克思那里,关于人的存在之“实事”的事实真理与价值真理是完全统一的。在经验科学的范围内,从一个事实决定确实推不出一个价值决定;但在马克思实践主义存在论的基础上,关于存在的真理与关于价值的真理是直接同一的。“实事”按其本真好处“是”怎样的,也就“应当是”怎样的;也就是说,人之“在”的事实直接规定着人之“在”的价值;或者说,价值的真理乃是直接从存在的真理上生长出来的。正是在这个好处上,我们说价值与事实在根本上是不可分,人们获得存在观念的同时,也就获得了价值根据的观念。
总而言之,“实事求是”就是:在人的生活实践这个存在论事实中去求得具有存在论好处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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