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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对犯罪的宣传报道有利有弊,应该辩证看待。在预防犯罪方面新媒体起到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但新媒体对犯罪的传播作用不容小视。包括为犯罪模仿提供了样本,促进“暴力文化”传播、引诱青少年犯罪等。防止犯罪传播应加强新媒体的监管,建立审查监督制度是当务之急。
新媒体概述
现代新型媒体(互联网、微信、微博等)迅速崛起。而当今新媒体的触角似乎是无处不在,正悄然地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新媒体对社会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其负面的影响我们也不容忽视,“炒作”、“噱头”、“捕风捉影”、“夸夸其谈”等词汇也似乎成为了对那些缺乏社会道义的微博、微信、客户端的消极的社会评价。在预防犯罪方面,新媒体是一把双刃剑,处理不当不仅起不到预防的作用,还可能会促进犯罪的传播。微信、微博、客户端在争先报道犯罪案件时的不假思索,对犯罪细节的过分报道,开辟了有心之人犯罪的一条捷径。
新媒体对犯罪的预防作用
新媒体作为文化的传播者、思想价值的指引者,在预防犯罪方面更是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新媒体报道中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对犯罪进行预防:
1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大众行为
实践中,很多人由于不知法而犯法。然而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能一句不知法就不受惩罚,犯了法就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所以宣传法律,让大众知道法律规定了什么是预防犯罪的前提。大众了解了法律,才知道什么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是法律不允许的,在价值判断上有了一个标杆,行为才有指引。知法才能不犯法,才能守法。新型媒体在传播方面的快捷性、广泛性是众所周知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正好可以借助大众传媒的这一特性,提高大众的法律常识。媒体工作者也应该认识到媒体在普及法律中的重要性,现在电视节目中法制栏目的增加,能起到更好的普及作用。
2报道犯罪案件,谴责犯罪行为
现在微信、微博、客户端为增加点击率,新媒体总是争先报道的犯罪案件:一方面满足了大家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两微,一端”在对犯罪行为进行报道时的一种对犯罪的否定评价,在预防犯罪方面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两微,一端”已不是单纯的客观事实讲述,每人都有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他们在报道一起犯罪案件时往往带有自己的一些看法,无形中将自己的观点带入新闻报道中。这时就需要报道者有正确的认识,站在正义一方,在报道中对犯罪行为进行谴责,告诫那些蠢蠢欲动的人,这些违背法律的行为都是反社会的行为,是一个文明社会不被允许的行为。如果有谁以身试法就是与全社会为敌,以此打消潜在犯罪人的犯罪欲望。虽然对于那些“意志坚定”准备犯罪的人,即便被评价为魔鬼也不会动摇,但肯定可以制止一些人走向犯罪道路。
3宣传犯罪伎俩,预防再次被害
前段时间“两微,一端”报道的“失联”女大学生案一起接一起,让人为这些女大学生惋惜,也对犯罪人愤恨不已。虽然,在“失联”案件中,这些女大学生自身也存在一些被害因素,比如,警惕性不高、穿着暴露、与嫌疑人发生矛盾处理不当等,但这些犯罪人的行为是必须要受到惩罚的。在呼吁严惩犯罪人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这些案件的共性,探讨防止这些悲剧再次发生的方法。在这些“失联”案件中比较常见的因素就是黑车,相信陌生人。媒体在报道这类案件时,应该重视犯罪预防,可以分专题对犯罪人常用的犯罪手段、技巧进行普及,模拟一些高发的犯罪情节,让大众及时了解,阻断犯罪人的犯罪途径。在失联案中,新媒体就应该对犯罪常见地点(车站、小巷、人少的地方),常用犯罪工具(比如,黑车),高频率犯罪人(中年男性、神情怪异、外地口音)等进行专题报道,让更多人知道可能被害的情形,采取避免措施,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又如生活中常见的一些诈骗伎俩,媒体就可以多加报道,让犯罪分子的无计可施。
4价值指引、教化犯罪人
实践中,新媒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报道时有两种倾向:一是对嫌疑人生活的不幸进行大篇幅的报道,把责任归结为社会不公,行为人之所以犯罪都是社会不公平不公正造成的,最后把犯罪嫌疑人塑造成敢于反抗的“勇敢者”;二是对犯罪人进行猛烈的抨击,把犯罪人描绘成没有人性、罪大恶极之人。第一种报道倾向不仅起不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反而加强了犯罪人的动机,可能给有同样经历的人一种错误的指引,引起更多犯罪的发生。第二种报道倾向是一种“以暴制暴”的方式,因为行为人一时糊涂犯了错,被社会抛弃了,人人避而远之。这样,他们只会从心里上更加厌恶社会,可能会采取更极端的方式进行“报复”,监禁对犯罪人的改造就是徒劳的。所以,媒体在对犯罪行为进行报道时不能对犯罪人有偏见,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本着一颗宽容的心感化犯罪人,让他们清醒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
新媒体对犯罪的传播作用
根据塔尔德的模仿规律,犯罪以及其他任何社会现象,都是模仿的产物。学习犯罪的过程,可能是对已经有的犯罪行为方式的有意识的模仿,也可能是已经有的犯罪方式对人们产生无意识暗示的结果。传媒在对犯罪进行大量报道的同时正好给犯罪模仿提供了样本,一些形象、生动的视频展示更是促进了犯罪的传播。
1“两微,一端”对犯罪无节制的报道为犯罪模仿提供了样本
1。诱发、强化了犯罪动机。自由意志论者认为,犯罪是自由意志的选择,一个人可以选择犯罪也可以选择不犯罪。一般来讲选择犯罪都是有动机的,动机要达到一定的强度才会实施犯罪。我们在遭遇困境时很可能会有一些坏的念头。这些想法大都是一闪而过,并不会付诸现实。在一起犯罪案件发生后,“两微,一端”争先报道,深入挖掘犯罪人的生活经历,进行大肆渲染,这对于那些有相同经历的人无疑是给他们提供了行为指南,叫他们去犯罪。对于那些潜在犯罪人,或许因为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没有好的犯罪计划放弃了实施犯罪。而“两微,一端”对犯罪无节制的报道,耳濡目染,那些潜在犯罪人找到了摆脱现状的方法,他们的犯罪动机逐渐加强,最后走向犯罪道路。对于那些有相同经历却没有犯罪想法的人,在“两微,一端”频繁灌输他们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境遇是社会不公造成的的情况下,他们很可能也就以“英雄人物”为榜样,效仿他们以“报复社会”来表达自己的不满情绪。
2。犯罪方法、手段的传播。福建南平校园血案发生后,在4月、5月相继发生的多起校园血案,这些案件在犯罪方法、手段上却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同样,8月、9月频频爆出的“失联”女大学生案件,也是如此。为了满足大众的好奇心,也或许是本着新闻人一向“客观求实”的原则,媒体工作者在追踪一件案件时总会对犯罪人的犯罪过程进行详细的报道。包括事前准备什么工具、如何分工合作、作案时如何袭击被害人、作案后如何毁灭罪证、逃避警方追捕等等。这些犯罪过程的介绍对那些正准备犯罪的人是如获至宝。使得那些初犯者作案手段变得成熟,再犯者技术更加老练,逃避法律追究的成功率更高,势必加大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难度、增加司法成本。对于那些暂未被捕获的犯罪嫌疑人,“两微,一端”在介绍他们作案手段如何“高明”时,无形中把这些犯罪嫌疑人塑造成犯罪人中的“佼佼者”,可能使那些追捧者无视法律以身试法。
2“两微,一端”中“暴力文化”的传播,诱发青少年犯罪
“两微,一端”对暴力的大肆渲染,在传播中形成了一种“暴力文化”。暴力本是被人排斥的,现在在一定程度上却被人们接受、允许,人们在遇到问题时,第一反应就是运用暴力去解决。常听别人说,暴力不能解决的再诉诸法律。可见,法律在大众心里的威信很低,暴力被视为解决问题的最佳选择。青少年正处于学习阶段,思想上不成熟,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对媒体暴力的传播没有抵抗力,很容易被感染。青少年本身具有很强的模仿能力,电视、网络上大量的暴力情节,在青少年中被追捧,效仿。“暴力文化”的侵入,使青少年的认知出现偏差,心里承受力降低,遇到不如意的事往往就是暴力相向,误入歧途走向犯罪。现在青少年犯罪趋于低龄化、团体化、作案手段成人化,犯罪不是遗传的,这些涉世未深的孩子正是通过媒体对犯罪方法技巧的详细报道,学习模仿进而实施犯罪的。
犯罪传播的预防
我们应该辩证看待媒体与犯罪的关系。媒体预防犯罪的作用不容置疑,但媒体对犯罪的传播作用不可小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防止媒体对犯罪的.传播作用。
1加强新媒体管理队伍的建设
“两微,一端”在报道案件事实时,往往带有主观的价值评价,从用语中可以看出报道者对案件及行为人的态度。这种价值评价把报道者的想法强行灌入给受众,干预受众正确判断。所以,“两微,一端”管理者的价值取向至关重要。首先,“两微,一端”管理者对案件要有正确的认识,站在正义的一方,对犯罪行为进行谴责。加强管理者职业道德建设。其次,新媒体管理者大都是非法律专业的人才,法律意识不高,可以定期对媒体工作者做法制培训,提高报道者法律素养,更好的为预防犯罪做贡献。最后,可以将法律素养高低作为考核的一项标准。
2报道方式的转变
“两微,一端”对犯罪的大量报道,固然可以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但对于作案方法、技巧的详细报道反而有助于潜在犯罪人模仿犯罪。“两微,一端”在报道暴力、自杀等犯罪事件时,有必要告诉人们事实的真相,但必须以正面报道为主,从人文关怀的角度,报道那些感人的、正面的细节,淡化作案细节,从而唤起社会的正义感,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我们应有一颗宽容的心,对犯罪嫌疑人不是一味的批评,给他们机会改过自新。让他们觉得这个世界不是冷漠无情的,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重新点燃爱的希望。用真情去感化他们。另外,应该尽量减少对公安机关侦查思路、方法、技巧的报道。警方侦破案件的高超技术对作案人有一定的威慑力,如果媒体将警方的侦破技巧公之于众,也就告诉了犯罪嫌疑人,让他们有所准备,提高了他们的反侦察能力,不利于侦破案件。
3建立审查监管制度
对于那些可能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必须严格把关,层层控制。媒体内部可以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可能引起犯罪模仿的信息严格筛选,控制数量。现代媒体形式的多样化,导致暴力、色情、犯罪信息泛滥。尤其是在互联网,没有严格的审查控制制度,各种负面信息随处可见。建立了网络审查制度。对网络信息进行24小时跟踪、监控和分析,并成立了“网上巡警”调查机构。为网络安全打造了一个网络过滤器。黑名单包含“不适合儿童”和“违法内容”两种信息,为的是屏蔽一切政府认为有争议的或有损国家安全的网页。针对我国互联网现状,建立严格的网络审查制度迫在眉睫。
当今世界微博、微信、客户端已经深深地影响到社会各个层面。要求政府以及司法机关的加强加对网络犯罪、网络谣言、虚拟财产、信息安全、涉检舆情和报道犯罪、暴力事件的监管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不留死角还百姓一个干干净净的虚拟世界。
在互联网+时代,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接受着新的挑战,政府及司法机关也在其中。在科技革命带来的问题面前,我们不能仅仅以“堵”的方式来开展工作,更多地是应该以“导”的方式来引导社会舆论向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进而以此为基础进行法治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最终达到预防、减少犯罪,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以“导”的方式来开展工作,就要求政府及司法机关各部门尽可能地占领社会舆论制高点,以互联网+的方式切入到社会舆论中,用海量正能量的舆论来稀释负面的舆论,在社会大舆论背景下造就一个相对和谐稳定、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这个过程不仅仅需要政府的引导和各职能部门的积极参与,更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特别是新媒体从业者的积极参与,才能集中力量,达到引导舆论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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